【慧聪热泵网讯】消费者杨某购买了一台某品牌燃气热水器,2012年2月22日下午15时左右,杨某的小孩使用热水器洗澡时被电击倒,经抢救无效死亡。
接投诉后,吉州区消费者协会立即组织人员前往现场勘察、取证,并对经销商下达了暂停销售通知书。通知生产厂家立即派人来吉州区事发地处理此事;吉州区消协工作人员到现场封存,并与检测单位联系。经协调,生产厂家、经销商和申诉方同意将热水器送往江西省电子信息产品监督检验院鉴定。报告鉴定结论是:“被鉴定的燃气热水器电气部分的现状是所检安全项目符合国家标准要求,该热水器在未安装漏电保护器的供电环境下使用存在安全隐患。”要求死者家属到吉州区消协送赔偿清单一份,赔偿金额60余万元;约定经销商和申诉方调解,调解协商没有结果,消协工作人员进行了耐心细致的说服工作,本着讲法律、讲事实、重证据、讲情义的原则,从双方的实际情况出发,最终达成了一致协议。
根据《消法》第35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销售者赔偿后,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者属于向销售者提供商品的其他销售者的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或者其他销售者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