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慧聪热泵网讯】“发展以风电为代表的可再生能源是全球大势,是我国推进能源革命的大政方针,是我国实现巴黎气候大会自主减排承诺的基础,也是彻底解决雾霾等环境问题的必由之路。”中国可再生能源学会风能专业委员会秘书长、北京鉴衡认证中心主任秦海岩在采访时表示,“十三五”是我国生态文明建设的攻坚时期,是产业结构调整的最后窗口期,要实现既定目标,只能走低碳发展之路,别无选择。
能源革命是一场根本性的变革
中国电力报:请您结合现在国内外的整体能源形势,谈一下“四个革命、一个合作”的战略意义?
秦海岩: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第六次会议聚焦能源安全战略,习近平总书记提出了推动能源消费、能源供给、能源技术和能源体制四方面的“革命”,全方位加强国际合作,这意义重大。
我所理解的能源革命,是一场沿着能源历史轨迹前进的、人类能源利用方式的根本性变革,是从高碳到低碳走向零碳的。这是一场以能源生产清洁化和能源消费电气化为核心特征的新型能源革命,其终极目标就是建立一个以可再生能源为核心的现代能源体系。这种变革的实现途径,一是加大可再生能源的比重,逐步用清洁电力替代化石能源电力,直至化石能源完全退出历史舞台;二是大幅提高终端用能的电气化水平,不断扩大电力的使用范围,例如建筑和交通,尤其是电动汽车的推广应用将使电力从传统的工业主阵地扩展到交通领域,构造清洁交通系统;三是积极推动水电、核电、风电、太阳能等清洁能源合作,推进能源资源就地就近加工转化合作,形成能源资源合作上下游一体化产业链。推动新兴产业合作,按照优势互补、互利共赢的原则,促进沿线国家加强在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新能源、新材料等新兴产业领域的深入合作,推动建立创业投资合作机制。
目前来看,虽然进行能源革命已经成为共识,但要全面推行下去,依然面临一些难题,包括:一是全社会能源需求量庞大,并且浪费严重,效率不高,需要大力推进节能提效;二是我国的能源需求端和供应端存在严重不对称,需要在两者之间建立互联互通;三是随着越来越高比例可再生能源电力的接入,电力生产和供应的分散性和波动性都会提高,现有的电力系统需要进行重构;四是风电场、光伏电站等波动性电源的运行效率和水平还有待提高。
解决弃风核心问题是确定发电优先次序
中国电力报:弃风限电目前仍是我国风电发展的瓶颈。您认为,如何才能有效解决行业的顽疾,未来努力的方向又在哪里?
秦海岩:一是解决弃风限电问题,首先应该从战略高度统一认识。弃风限电核心问题是当电力供应能力大于需求的情况下,如何确定发电优先次序。作为已建成的机组,由风电还是火电来发,不应该是风火之间的讨价还价,而应该基于全社会效益最大化的标准。目前频发的严重雾霾天气使我们真切体验到了使用化石能源的代价,也在告诫我们,环境已经到了不可承受的境地,能源革命势在必行。
二是要破除体制机制约束,理顺利益关系。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联合发布了《关于做好风电、光伏发电全额保障性收购管理工作有关要求的通知》,核定并公布了弃风、弃光地区风电、光伏发电保障性收购年利用小时数以及相关结算和监管要求。作为落实今年3月24日印发的《可再生能源发电全额保障性收购管理办法》的核心措施,为落实《可再生能源法》规定的全额保障性收购提供了具体措施和手段,为走出可再生能源产业面临的最大困境提供了有效途径,为实现我国应对气候变化自主减排承诺奠定了基础。《通知》规定的全额保障性收购年利用小时数保证了可再生能源项目的合理收益,对各方权责和具体实施要求进行了明确,具有很强的可操作性。
第三,切忌让违法行为打上“电力体制改革”的幌子。弃风限电已经给风电企业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更为严重的是,一些地方还通过变相降低风电上网电价的方式来进一步侵害风电企业的合法利益,甚至有的地方政府要求风电企业拿出收入所得,补偿当地火电企业,导致企业的处境雪上加霜。《可再生能源法》中所说的全额保障性收购,是“量”的全额和“价”的全额,只有“保量保价”,才能使风电项目获得合理收益。
第四,一定要做到“依法行政,有法必依”。电网企业要积极履行责任和义务,完成全额保障性收购,确保可再生能源电力的优先发电权。地方政府要依法行政,只有在“保价保量”完成保障性收购的前提下,才能对超额部分进行市场交易并执行市场价格。风电、光伏企业和行业协会,要勇于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