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慧聪水工业网】 为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保障江西水安全,我省对入河排污口进行全面监督管理。5日,来自省水利厅下发的《江西省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实施细则》,今年初起对全省入河排污口进行调查与统计,并向社会公示。
据悉,由于历史原因和多种因素影响,我省已设置的入河排污口绝大多数未经过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也未到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登记,入河排污口设置数量、位置、排污种类和数量等基础信息仍然不清。对此,水利部门今年再次对各市辖区内入河排污口进行一次全面的调查、统计,制定入河排污口名录并向社会公示。全面启动新建、改建或者扩大排污口审批,凡是按规定须进行论证、审批的一律要论证、审批。与环境、投资等部门联动,依法建立“先审入河排污口设置,再批项目环评报告”的科学管理机制。
同时,不符合资质要求的单位编制的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应不予受理。严厉查处擅自设立入河排污口的行为,一律关停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设置的入河排污口,保障饮用水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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