慧聪水工业网 1月21日,环保部污染防治司副巡视员陈永清表示,《水十条》2015年度各项任务基本完成,但也面临着社会资本尚未大规模进入水污染防治领域困难。E20研究院执行院长薛涛也表示,河道治理、城市黑臭水体等领域,PPP(公私合作)模式落地效果仍不理想。
经过8个月的推进,涉及2万亿元投资需求的《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又称《水十条》)引进社会资本的路径似乎并不平坦。
1月21日,在全国环境保护工作会议媒体解读会上,环保部污染防治司副巡视员陈永清介绍,2015年,在《水十条》推进上主要开展了分解落实目标责任,制定实施工作方案,强化协作统筹调度等多项工作。
总体来讲,《水十条》2015年度各项任务基本完成,陈永清称,但也面临着一些困难:进展情况不平衡,配套措施不完善,社会资本尚未大规模进入水污染防治领域,各级政府仍需进一步拓展资金渠道等。
对此,E20研究院执行院长薛涛说,社会资本尚未大规模进入水污染防治领域可以理解,现在做得比较成熟的是污水处理厂,也就是BOT(特许经营)模式,而在河道治理、城市黑臭水体等领域,PPP(公私合作)模式落地效果仍不理想。
《水十条》落实出现三大困难
2015年4月,国务院正式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提出了明确的水环境治理要求。
据环保部介绍,在《水十条》出台以后,目前已建立全国水污染防治工作协作机制。与此同时,发改委也建立了水价改革工作调度督查制度,截至2015年12月底,已有29个省(区、市)建立了城镇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推广率约94%;近期建立阶梯水价制度的城市将达到547个,执行率91.2%。
虽然《水十条》2015年度各项任务基本完成,但也面临着一些困难。
陈永清介绍,首先是进展情况不平衡,全国大部分地区已全面行动起来,但个别地方对水污染严峻形势认识不到位,措施针对性不强,效果不显著;其次配套措施不完善,落实《水十条》近期需出台的重要配套政策措施,大部分仍在制定之中,对各地落实《水十条》、尤其是2016年重点任务支撑仍显不足;再次市场化仍需进一步拓展,社会资本尚未大规模进入水污染防治领域,各级政府仍需进一步拓展资金渠道。
对此,薛涛认为,目前在水污染防治领域,社会资本积极进入的也就是BOT模式的污水处理厂,这个模式比较成熟,容易推行,这算是PPP的第一阶段,第二阶段却较难落地。比如河道治理,不会形成企业财务报表的资产,企业在融资上会有困难,且模式也不完整。同时,PPP模式下,企业治理能力面临考验,如果投资治理后水质效果不能保证,地方政府肯定不会给钱,技术风险很大。
“应该在合同里面有绩效约定,这样会降低企业的风险,既保护社会资本也保护地方政府。”薛涛说。
将打包实施一批重大项目
《水十条》提出了多项量化目标。到2020年,长江、黄河、珠江、松花江、淮河、海河、辽河等七大重点流域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总体达到70%以上,地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均控制在10%以内,地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总体高于93%,全国地下水质量极差的比例控制在15%左右,近岸海域水质优良(一、二类)比例达到70%左右。
有业内专家估计,要完成《水十条》提出的目标,相应的投资需求将近6万亿元,其中,85%—90%的投资需要来自社会资金,PPP模式将发挥较大作用。
2015年5月,财政部、环保部联合印发了《关于推进水污染防治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实施意见》,对水污染防治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操作流程作出明确规范,并提出以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综合整治等为PPP推进的重点领域。鼓励对项目有效整合,打包实施PPP模式,提升整体收益能力,扩展外部效益。
在介绍2016年推进《水十条》重点工作时,环保部指出,协调有关部门制定实施《水十条》配套政策措施。出台考核办法及实施细则。配合财政部,采取PPP模式打包实施一批《水十条》重大项目。
同时,环保部要求加强重大发展战略水环境保护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和地方编制《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环保规划》,推动《京津冀协同发展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实施。完成水污染防治法修订草案起草。保护饮用水水源,防治地下水污染。联合开展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做好近岸海域环境保护。有序推进水污染物排放许可管理。
此外,环保部提出,编制实施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三五”规划。针对330个水质不达标控制单元,督促地方政府围绕主要超标因子,编制达标规划,确保全国地表水好于Ⅲ类水体比例达66%,劣V类水体比例控制在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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