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慧聪水工业网】事件:
近期,发改委下发《关于调整排污费征收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提出调整排污费征收标准。2015年6月底前,将废气中的排污费征收标准调整至不低于每污染当量1.2元,污水中每污染当量不低于1.4元。同时提出加强污染物在线监测,提高排污费收缴率;实行差别收费政策,建立约束激励机制;加强环境执法检查,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等配套措施。
点评:
我们认为此次排污费上调是前期《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节能减排“十二五”规划》等政策的落实细则。如我们在2014年中期策略报告《事情正在发生变化》中提到,政府环保治理思路正在由盲目投资转向为加强监管,这可以从根本改变我国环保污染的问题。而此次排污费征收标准上调等有关问题也正是监管角度规范企业环境污染问题。排污费征收标准提升即可以缓解政府环保类投资的支出压力,又可以加大污染企业的排污成本。
现阶段我国实行的排污费收费标准为2003年由国家计委发布的《排污费征收标准管理办法》。相比2003年的管理办法,在数额上有所翻倍(2003年污水排污费为每当量0.7元;废弃为每污染当量0.6元。)而在征收项目上,加收污水中的重金属排放物。同时提出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在调整主要污染物排污费征收标准的同时,适当调整其他污染物排污费征收标准。鼓励污染重点防治区域及经济发达地区,按高于上述标准调整排污费征收标准,充分发挥价格杠杆作用,促进治污减排和环境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