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慧聪水工业网】“鸿兴化工公司无视环境监管部门的整改要求,三番五次将含钡废物随意倾倒在工厂围墙外的行为,构成‘擅自倾倒危险废物’的违法行为。”近日,市环保局依法对该公司的违法行为进行了严厉惩罚。
今年2月4日,市环境监察支队执法人员在对鸿兴化工公司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厂围墙有废水渗出,同时围墙外有黑色固体废物堆积,责令其立即整改。据了解,鸿兴化工公司位于自流井区鸿鹤坝下坝,主要产品为工业氯化钡,生产工艺为毒重石加入稀盐酸反应,2012年年产量为6000吨。
同年3月11日,当执法人员再次到该公司厂区外复查时,竟发现该厂围墙外仍有不少黑色固体废物堆积。市环境监测站采样分析后出具的监测报告表明,鸿兴公司堆积在围墙外的黑色固体废物,属于《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的“HW47含钡废物”,其浸出液中钡的浓度为610毫克每升,超过《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浸出毒性鉴别》标准值100毫克每升的5.1倍。
鸿兴公司擅自倾倒危险废物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多部法律法规的规定。市环保局依据《四川省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办法》的规定,为加大釜溪河流域水污染治理的力度,决定对鸿兴化工公司处以2万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