慧聪水工业网日前,国家发改委等9部委联合制定发布了《关于加强资源环境生态红线管控的指导意见》,明确要对水资源消耗实施管控,确定用水总量控制目标。水利部水资源司原司长高而坤称,对水资源开发利用实行红线管控旨在通过设定各区域水资源消耗的“天花板”,严格实行用水总量控制。
为什么设定水资源消耗上限?
高而坤分析称,设定水资源消耗上限是由我国特殊的水情和复杂的水问题决定的。“首先,我国人多水少、水资源时空分布不均。其次,水资源短缺、水污染严重、水生态环境恶化等问题日益突出,迫切需要解决。再次,转变经济发展方式需要发挥水资源要素的约束性作用。用水方式转变是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重要推动力,要将水资源要素作为经济布局、产业发展、结构调整的约束性、控制性和先导性指标。”
水资源消耗管控要求和目标是什么?
高而坤介绍,水资源消耗管控的目标早已明确:2012年《国务院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提到,到2020年全国用水总量控制在6700亿立方米以内,到2030年全国用水总量控制在7000亿立方米以内。2013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明确了各省区的2020年、2030年各省区的用水总量控制目标,也就是确定了各省区水资源消耗管控的上限。
如何实现水资源消耗的管控?
高而坤认为,实现水资源消耗的管控,一是要严格控制流域和区域取用水总量。在流域层面,国家正在开展53条跨省重要江河流域水量分配,就是要把用水总量控制指标分解落实到河段、湖泊和地下等具体水源。在行政区域层面,国务院已明确各省区的用水总量控制目标,当前重点是各省区要尽快完成所辖各市、县级行政区2020年和2030年用水总量控制目标。
二是要严格取水的“准入”制度。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布局等进行规划水资源论证,确保规划与区域水资源条件相适应。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制度,特别要对高耗水、高污染项目进行严格论证,对未依法开展水资源论证工作的建设项目不予批准。目前,我国正在研究建立水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机制,把水资源承载能力作为区域发展、城市建设和产业布局的重要条件,对超出红线指标的地区实行区域限批。
三是实施地下水总量与水位双控制。《意见》明确提出,在严重缺水以及地下水超采区,要严格设定地下水开采总量控制目标。各省区应合理确定区域内地下水取用水总量控制指标,核定并公布地下水禁采和限采范围,针对不同分区和行业的特点,采取相应的管理和保护措施,实行地下水取水总量控制,并逐步推进地下水水位控制。在地下水超采区,应采取置换水源、调整产业结构、实施节水灌溉等综合措施,推进地下水压采,尽快还清地下水“欠账”,实现采补平衡。
四是加强计量监测。目前,国家水资源监控能力建设项目一期已基本完成,基本建成了水资源三大监控体系、三级信息平台,但尚未满足精细化管理的要求,特别是对量大面广的农业用水的计量监控覆盖率还较低。须加快推进国家水资源监控能力建设项目二期建设,加快完善省级水资源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实现信息共享、互联互通和业务协同。
五是严格考核。《意见》将考核结果纳入地方政府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同时,也将其作为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的重要内容,进一步加大对超过用水总量控制指标地区党政领导干部责任追究力度。但也要认识到,用水总量的考核只是“三条红线”的一条,用水总量考核不仅要依据用水总量指标达到情况,同时还要兼顾用水效率和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红线控制目标实现情况,统筹兼顾、综合考核。
分享按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