慧聪水工业网 将含重金属六价铬的废水排入沟渠,且不服从环保部门整改要求,终酿恶果。
今年2月初,62岁的张某在东西湖区走马岭农场十三支沟附近租场地,开设一个废旧门窗加工点,其对废旧钢窗进行除锈处理时,将使用稀硫酸等化学物质产生的废水排入沟渠。
东西湖区环保监测部门对张某偷排废旧污水进行检测,发现污水含重金属六价铬浓度达57.6MG/L,属于严重超标,责令其进行整改。但张某置之不理,转移废旧门窗加工地点后,继续暗中排放。
4月初,东西湖区环保监测部门将这一线索提供给警方,民警展开侦查发现,张某偷排重金属的废水至沟渠,造成严重污染,已涉嫌污染环境犯罪。前日,警方依法对张某进行传唤和调查取证,依法将其刑拘。
资料显示,六价铬为吞入性毒物/吸入性极毒物,皮肤接触可能导致敏感,很容易通过消化、呼吸道、皮肤及黏膜侵入人体,可能造成遗传性基因缺陷,对环境有持久危险性。
据了解,2011年5月1日起施行的《刑法修正案(八)》取消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罪名,改为“污染环境罪”,并明文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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