慧聪净水网 记者29日从重庆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获悉,《重庆市村镇供水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重庆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将于2017年5月1日起施行。
该条例共七章五十七条,从规划与建设、产权与管护、水源与水质、供水与用水、法律责任角度,涵盖了村镇供水的各个方面。
“‘十一五’以来,重庆在农村饮水安全方面累计投入资金109.55亿元。截至2015年底,建成各类村镇供水工程50.91万处,设计供水能力379.5万立方米,设计供水人口2307万人,实际供水入户人口1838万人。”重庆市人大农委副主任委员贾天平说。
贾天平透露,目前重庆已基本形成了场镇以规模化供水为主,农村以小型集中式和分散式供水为主的村镇供水格局,但仍存在巩固提升难度大,工程管护、水质检测不到位,水价机制、供用水关系不规范等问题。“十三五”期间,国家和当地还将投资50亿元用于村镇供水的巩固提升和加强管理。
条例明确,村镇供水是公益性基础设施,并规定村镇供水规划建设的重点是城市供水工程和规模化村镇供水工程管网延伸、更新改造和巩固提升现有村镇供水工程。
“重庆村镇供水工程规模普遍很小、水处理设施不足。”重庆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委副主任张山透露,条例在建立村镇供水经营管理规则上作了相关规定,要求新建规模化供水工程水质应当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已建规模化供水工程水质未达到标准的,应当及时更新改造,限期达到标准。此外,小型集中式供水工程也应当不断提高水质,逐步达到标准。
张山认为,该条例的出台对于改善当地村镇居民饮用水条件,促进村镇供水安全,维护供用水双方的合法权益,规范村镇供水将发挥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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