慧聪音响灯光网报道 文化是人类独有的生存方式,改革创新是文化产业发展的本质特征。文化产业的繁荣发展,一要靠建设积累,二要靠创新创造。文化怕断层、怕平庸、怕守旧不前,如果不进行改革创新,理论之树就会枯萎,创意之花就会凋谢,文化市场就会萎缩。随着文化体制改革的深入推进、文化产业的不断培育发展,文化改革创新已经进入深水区,要求必须在充分增加文化产业关联性认识的同时,更加注重改革创新的系统性、协同性、连续性,全面推进文化产业内容形式、体制机制、传播渠道等各方面改革创新,不断激发文化创新创造的活力。
一、进一步深化文化宏观管理体制改革
“政府通过文化政策对文化实行有效的监督和指导,是现代国际社会普遍的文化政治行为”。政府在文化产业发展中要有所为、有所不为。有所为就是进行国家层面的顶层设计,实行有效的宏观指导和监督管理;有所不为,就是说产业的发展是市场行为,在加强意识形态宏观管理的同时,该由市场在文化资源配置中发挥积极作用的,政府不能干预。近年来,按照中央的统一部署,围绕政策调节、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职能作用的充分发挥,着力推动文化行政职能由办文化向管理、由管微观向管宏观、由主要管理直属单位向加强社会管理的“三个转变”。同时,从地方抓起,推动市、县(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机构的合并,成立“文广新局”,并实现文化市场的属地综合执法管理,文化宏观管理有了很大改善。
但整体上,文化管理体制还没有理顺,党政不分、政企不分和管办不分等问题比较突出。现行的管理体制明确“党委领导、政府管理”,即既要坚持党对文化工作的领导地位,党委部门要积极发挥领导作用,但又不能以党代政,这在实际工作中操作执行起来有一定难度,有时难以把握。政府管理方面,文化行政部门职能交叉、多头管理、越位和缺位情况比较严重,发改、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旅游、工业与信息化等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能分工管理,这种领导机构的多部门,必然导致资源的分散、部门的分割、管理的无序,造成部门之间的本位主义和利益之争。如一个特定的文化企业进行《三国演艺》的产业化开发生产,其舞台产品形态隶属于文化部门管理,纸质印刷品形态隶属新闻出版部门管理,影视产品形态隶属广电部门管理,而网络游戏产品形态管理则与上述三个部门都有关系,而且还将延伸出更多的管理方,这不仅给文化产业秩序带来一定程度的混乱,而且会给政府文化治理带来严重的行政耗损,后果不仅波及政府失灵,而且会造成市场效率减值。
从国际经验来看,发达国家为了有效推进文化产业的发展,都成立了国家级的专门领导机构,统一指导和推进文化产业的发展,协调各方利益的分配,对我国文化产业组织管理有很好的借鉴意义。从我国的发展实践来看,以上海为代表的部分省市成立了相应的协会,来统一协调和管理文化产业的发展,这在现阶段有一定的推广价值。但从长远来看,要解决宏观管理中深层次的矛盾问题,必须在国家层面,或是进行大部制改革,或是成立国家级的管理机构,进行顶层设计,统筹推进产业规划的实施,科学合理的进行产业布局,优化产业结构,避免重复建设和投资浪费。
二、进一步创新产业政策体系
一是始终坚持规划先行。2009年我国第一部文化产业专项规划《文化产业振兴规划》,由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2012年,中办和国办印发了《国家“十二五”时期文化改革发展规划纲要》,文化部印发《“十二五”时期文化产业倍增计划》。各省区市也结合自己的实际制定了相应的规划和文化产业“十二五”规划。规划的制定,明确了文化产业发展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目标任务及扶持的重点领域、重大项目,为文化产业的发展提供了政策导向和引领作用。但从专业化的角度讲,在《文化产业振兴规划》下,对文化产业阶段性规划,如“十二五”时期的规划,还不是很翔实。在文化产业与其他产业高度关联、文化事业与文化产业相互交织的情况下,如何通过规划更好地厘清文化产业的发展,有待于各方面进一步认真研究。
二是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法规体系建设。知识产权的保护是文化产业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文化产业是知识密集型产业,文化资源通过知识产权的占有和交易实现其经济价值,适度保护也有利于提高我国文化产品的国际竞争力和文化走出去战略。对知识产权的保护主要依赖于国家相应的完善程度以及人们对其认知的程度。一方面要规范知识产权服务市场,强化中介组织的服务功能,针对文化成果转化的重点领域和重点环节开展专项行动,严厉打击知识产权侵权行为。另一方面要形成尊重知识产权和创新成果的社会文化氛围、增强全社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
三是破解文化产业投融资瓶颈。发展文化产业要根据文化产业的特点,多渠道解决融资瓶颈。2010年九部委《关于金融支持文化产业振兴和发展繁荣的指导意见》出台,为缓解文化产业融资难问题开了个好头,但还有很大改进空间。要积极探索建立以文化产业为投资对象的专项基金,健全多层次的信用担保体系;拓展风险投资基金和私幕股权基金的资金来源,创新风险资金介入文化产业的投融资制度;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条件和领域,鼓励民营资本及海外资本进入政策允许的文化产业领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