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6日,唐山市发布《关于强化空气质量保障措施的紧急通知》,指出按照该市重污染天气应对指挥部决定,2016年5月27日零时-5月31日24时,在路北、路南、古冶、开平、丰润、丰南、高新技术开发区范围内,在启动重污染天气三级应急响应的基础上,对以下工业企业进一步采取停限产措施:
1、混凝土搅拌站全面停止生产,原料采取苫盖、喷淋、洒水等抑尘措施。
2、水泥粉磨站企业全部停产。
3、使用燃煤窑炉的轧钢、铸(锻)造企业全部停产。
4、焦化企业焦炉结焦时间延长至48小时。
5、产生VOCs的企业工序全部停止生产,禁止使用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
其中第5条的出现,体现出了社会对VOC这一概念的片面理解,如果严格按照这一要求“产生VOC的企业工序全部停产”执行,那么意味着为数众多的工业企业都将涉及。
根据中国化工学会专家与百度联合开展的“科普中国”项目中,对于VOC(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义的科学注释可以看到:VOC是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latile Organic Compounds)的英文缩写,普通意义上的VOC就是指挥发性有机物;但是环保意义上的定义是指活泼的一类挥发性有机物,即会产生危害的那一类挥发性有机物。
该词条对于VOC的来源说明为:VOC室外主要来自燃料燃烧和交通运输;室内主要来自燃煤和天然气等燃烧产物、吸烟、采暖和烹调等得烟雾,建筑和装饰材料、家具、家用电器、清洁剂和人体本身的排放等。
对于VOC的定义,各国也有一定的差异,例如,美国ASTM D3960-98标准将VOC定义为任何能参加大气光化学反应的有机化合物。美国联邦环保署(EPA)的定义: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是除CO、CO2、H2CO3、金属碳化物、金属碳酸盐和碳酸铵外,任何参加大气光化学反应的碳化合物。
世界卫生组织(WHO,1989)对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TVOC)的定义为,熔点低于室温而沸点在50~260℃之间的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的总称。
有关色漆和清漆通用术语的国际标准ISO 4618/1-1998和德国DIN 55649-2000标准对VOC的定义是,原则上,在常温常压下,任何能自发挥发的有机液体和/或固体。同时,德国DIN 55649-2000标准在测定VOC含量时,又做了一个限定,即在通常压力条件下,沸点或初馏点低于或等于250℃的任何有机化合物。
随着舆论的导向作用日益显现,不知从何时起VOC已经和涂料油漆紧密联系在了一起。而且这一误解已经广泛体现在了一些政府政令和法规方面,对涂料行业发展正在产生不正确的误导。
正如该文件特别提出“禁止使用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首先,从以上对VOC的定义看,其来源绝不是简单的涂料和油漆,而且对环境污染的主要源头也绝不是涂料行业。根据2014年北京市环保局发布的PM2.5来源解析研究成果,北京市全年PM2.5来源中,机动车排放占31.1%;燃煤占22.4%;工业生产占18.1%;扬尘占14.3%;餐饮、汽车修理、畜禽养殖、建筑涂装等占14.1%。而同期天津市也对当地PM2.5来源进行了科学分析,结果显示:扬尘占30.00%;燃煤占27.00%;机动车占20.00%;工业生产占17.00%;餐饮、汽车修理、畜禽养殖、建筑涂装及海盐粒子等占6.00%。
从科学分析的结果可以看到,涂料涂装的确是环境污染的源头之一,但绝不是一些媒体和部分地方政府认为的“罪魁祸首”。
更何况,根据唐山市的这一文件,将殃及除粉末涂料外的几乎全部涂料产品,因为市面上那些鼓吹零VOC的涂料只是企业的广告宣传而已,如果进行科学的检测,液体涂料是不可能没有任何VOC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