慧聪音响灯光网报道,7月31日,福建漳州东泗乡,一工程招标现场被发现有猫腻。该项目经费一百万余元,20家投标公司进行第二轮中标抽选。有人发现箱子一角翘起,疑似有猫腻,查看发现箱子盖子内粘着一标有12号数字的乒乓球。目前,该招投标已被中止。
2017年6月19日,市民罗先生向媒体反映称,在宝鸡金台区看守所建设项目首次资格预审期间,12家企业提供虚假资料、存在信誉、实力等问题被查处,被明令禁止继续参加此项目,然而在第二次预审期间,仍有3家被查处的企业进入资格预审。宝鸡蟠龙新区管委会规划局表示,将对此事展开调查。
2017年,河南正阳县群众反映,正阳县大林镇2016年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在招标和建设上乱象横生,原本没有资格参与竞标的河南省同济路桥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堂而皇之地取得项目建设权。截至项目竣工,本该合法取得建设资格的河南置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都没有得到合理的解释。而且,建设方利用国家专项扶贫资金所打造的农村公路工程质量令人堪忧,项目周边群众对此很是不满!“民心工程”在当地却难得“民心”!
近两年市场招标的乱象丛生, 总之,参与招标的人似乎有50种方法为你分分钟解锁围标、控标、串标、陪标等“招标新姿势”。究竟是什么在搅动着市场招标呢?
一是法律法规及相关配套制度不健全。一方面是工程项目招标采购业务的快速发展,另一方面是制度建设的相对滞后,导致招投标活动出现多重问题。例如,《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三条明确了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但缺乏认定串标行为的规定,为实践中界定和查处串标行为带来困难。另外,由于从业者对法律的理解存在不一致,执行中往往出现偏差,一些规章制度在指导具体的招投标活动时前后矛盾、难以适用。
二是违法违规行为惩处力度不足,起不到震慑效果。《招标投标法》对招标人和投标人违法行为的惩处主要以罚款为主,且最高不能超过合同金额的千分之十,这些处罚措施与投标人违法行为得逞后的所得利益相比,违法成本过低。由于地方保护和行政干预、权钱交易等,导致监督管理部门调查处理的难度较大。
三是招投标市场诚信体系不完善,诚信评价标准缺失。部分地区尚未建立完整的工程项目信息和市场主体信用记录系统,信用评价未能成为投标资格审查条件和评标打分的重要依据。
四是缺乏有效监管手段,监管效果有待提高。目前大多采用电子监控、通信屏蔽等手段,但仍面临监管力量不足的问题。在监督环节上偏重事后监督,缺乏事前监督;在监督范围上偏重违纪违法行为,缺乏对重大决策、重大行动的监督。
那么市场招标是真的没有救了吗?
其实,我们也不必对市场招标过于绝望,因为早在2018年上半年,招标投标新政就已经密集出台或正式实施。《招标投标法》修改、国家发改委印发《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管理办法》、《标准设备采购招标文件》等五个标准招标文件印发、《公共资源交易评标专家专业分类标准》发布、《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发布、国务院公布《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3处修订、《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这一系列的动作,让人对招标市场又有了新的希望。
此前,在7月27日就已签订了《招标投标法》的修改决定,目前,《招标投标法》正在修订中,希望广大市场主体和专家继续关注和支持修法工作,共同努力,配合政府出台一部符合新时代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新要求,适应招投标理论和技术新发展的行业大法。新《招标投标法》的推出说明政府正在不遗余力地完善和规范市场招标的相关政策,也给广大群众吃了一颗定心丸。
“10号令”对原有招标公告发布制度进行修订,规定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中标候选人公示、中标结果公示等信息,应当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或者项目所在地省级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等媒介发布,“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负责汇总公开全国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媒介应当免费提供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服务,允许社会公众和市场主体免费查阅及在线反映情况、提出意见,并确保发布信息的数据电文不被篡改、不遗漏和至少10年内可追溯。对于发布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举报。针对前面说到的违规乱象频发,惩处力度不够,“10号令”的推出无疑让那些心存侥幸地招标人扑了空。
二十四个部委联合印发《关于对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的备忘录》,明确了联合惩戒对象、联合惩戒措施和联合惩戒的实施方式,将对投标人、招标人、采购人、供应商、招标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评标评审专家等的违法行为进行惩戒,出现违法行为的企业将被限制“参与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和“政府采购活动”。层层把关,也层层控制,加强管理,招投标过程中,一环套一环的旧套路已经行不通,在《联合惩戒的备忘录》中对联合惩戒对象就是在对这样的现象说不!
……
这一系列的政策似乎在警惕招标人切莫在违法的边缘试探,小心下一个跌入深渊的就会是你。而有了这些法律政策的保障,我们还需要解决以下三方面的问题,才能得到一个健康的招标市场。
健全和完善招投标监管的体制机制
一是创新招标投标监管体制,推进统一平台建设。真正实行“管办分离”,解决部门各自为政、同体监督等问题。
二是推进政府投资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全面实行政府投资公益性或非经营性项目“代建制”。通过招标方式选择专业的项目管理单位负责建设实施,严格控制项目投资、质量和工期,竣工验收后移交给使用单位,从而减少业主对工程招投标活动的干预,提高政府投资效益和管理水平。
三是充分发挥职能部门作用,形成监管合力。国家发改委、住建、财政、审计、水利、交通等行业主管(监管)部门要与监察机关加强配合,各司其职,协作配合,形成合力。如财政部门对政府投资项目实行合同备案和工程款直接拨付制度,对未经招投标的工程项目予以停止拨付工程款。
规范招投标主体、中介机构及评标专家的管理
一是规范工程项目招投标程序,尤其要加强重点环节的监督管理,完善招标监督规程、投诉处理规程等一系列制度和办法。强化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监督管理,加强在建工程“标后”监督检查力度。
二是加强对招投标双方的管理。行政监督部门要建立对招标人的考核机制,落实责任追查制度,保障招标活动取得预期成效;建立统一的投标人信用档案,加强对投标人信用的跟踪和监管严格市场准人和退出制度。
三是加强对中介机构和评标专家的管理。尽快出台中介机构管理办法,规范中介机构行为。严格审查评标专家入库资格,定期组织学习培训,提高评标专家的业务水平。实行评标专家动态考核管理制,建立评标专家个人档案,将评标效果评估结论记入个人信用档案。
严肃查处工程招标中的违纪违法行为
一是依法加大处罚力度,提高违纪违法成本。除判定中标无效、给予罚款等举措外,还可依法限制违法违规者参与招投标活动。
二是建立健全招投标信用公示查询系统,统一诚信评价标准、诚信奖惩。完善市场信用体系,各项目管理、招标代理等中介机构和评标专家、招标人、投标人在招投标活动中违法违规违纪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处罚,记入不良信用档案并公开曝光。完善诚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提高失信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