慧聪音响灯光网报道 今年10月1日起施行财政部近日颁布的87号令《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下称87号令),替代了2004年8月颁布的财政部18号令《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下称18号令),其中向“最低价中标”说“NO”在专业音响灯光行业引起了众多关注。87号令能否有效遏制音响灯光行业低价中标的乱象?慧聪音响灯光网为您权威解读。
“0元”中标乱象
狭路相逢,价低者胜。没有最低只有更低,竞标场上这种“饿死同行、累死自己、坑死甲方”的弊病由来已久。
今年3月17日,中国政府采购网公布的中标公告显示,腾讯云计算(北京)有限责任公司以0.01元中标厦门市政务外网云服务;4月3日,辽阳政府采购网公布的中标公告指,中国电信集团辽宁省辽阳市电信分公司、中国电信系统集成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组成的联合体以0.01元,中标辽阳市信息中心公共信息资源共享平台硬件建设项目。
投标人可以接二连三地以大跌眼镜的低价中标,我国的采购制度是否存在漏洞?
实施多年的18号令虽然规定,货物服务招标采购的评标方法包括最低评标价法、综合评分法和性价比法三种。但实际操作过程中,最低评标价法也就是以价格为主要因素确定中标候选供应商的评标方法,经常被采购者使用。
投标方压价甚至以远低于成本的报价中标后,往往偷工减料、以次充好,否则就无利可图。接下来,投标方提供的工程、商品、服务质量、效率可想而知。在工程建设领域,低价竞争造成的劣质工程并不鲜见。
低价竞争,宛如毒品、病毒,会让人上瘾、传染。低价中标、排挤对手、抢占市场后,再跟政府谈判加价或者偷工减料,也能保证利润,何乐不为?其他企业如果不仿效,就会丢掉市场,久而久之提供优质商品和服务的企业就会被淘汰,造成“劣币驱逐良币”。
行业解读:在专业音响灯光行业,近年来发生了多起舞台安全事故,也多是由于低价中标造成的劣质工程。有些演出举办单位压缩舞台搭建开支,加之舞台搭建企业间恶性竞争,直接导致舞台搭建企业为了降低成本而偷工减料,降低标准,施工质量可想而知。
遏制低价为王
87号令对最低评标价法进行了更为细致的规定,有如下几点,需要大家注意:
第一、该投标价格与其他投标人相比 的价格,参照对象是“其他投标人的价格” ,此处不是大家常说的“成本价” ,因为“成本价”有时的确很难直接判定,争议也很大,直接与“其他标人的价格”相对比,易操作,例如:若九个投标人,八个投标人报价为1亿左右,另一位若是8000万,可能就需要进行“合理性”解释。
第二、价格明显低于其他投标人的报价情况下,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这里用词是“有可能” , 可以认为若价格过低,都存在“有可能”,所以免不了要澄清。
第三、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这里要注意的是“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 ,这个意义重大,避免了场外人情,也是说“投标”是否有效,当场决定。
第四、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这里用词是“应当”,而不是“可以”, 就是该《办法》直接规定这种情况就是“无效投标”。
对此,此前实施的18号令的规定是,“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评标委员会认为,排在前面的中标候选供应商的最低投标价或者某些分项报价明显不合理或者低于成本,有可能影响商品质量和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供书面文件予以解释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否则,评标委员会可以取消该投标人的中标候选资格,按顺序由排在后面的中标候选供应商递补,以此类推。”
两者比较,今后评标委员会参考的标准将不再是所谓的“成本价”,而是“其他投标人的报价”。在时刻变化的市场行情面前,评标委员会成员难以掌握大至工程建设、小至桌椅床垫等所有商品、工程、服务的成本价。在有效防止“串通投标”的前提下,“其他标人的报价”更具参考价值。投标人通常比评标委员会成员更了解市场行情。
遏制低价恶性竞争的同时,87号令还对价高质次、暗收回扣、效率低下等问题进行了防范,对采购者、投标人、评标人都进行了相应规定。
行业解读:在音响灯光行业的工程招投标项目中,对于很多有实力的企业来说,最怕的情况之一莫过于是花费了大量时间和精力参与却被恶意低价方给搅局了。
“最低价中标”使一些质量过硬、技术水平比较高的产品被拒之门外,出现了劣币驱逐良币的现象,极大影响了企业的积极性。
因此87号令的颁发与执行,无疑给那些真正有实力的企业打了一注强心剂。当然,如果说87号令能够从根本上改变“最低价中标”的情况,还为时过早。只有当法律法规能够贯彻执行和监督,才能够真正遏制低价乱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