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国联招标有限公司受湖南省歌舞剧院的委托,对下列产品及服务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对此感兴趣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1、招标项目名称:
湖南省歌舞剧院灯光音响设备采购
2、招标内容:
第一包:LED灯系列 数量:1批
第二包:电脑灯及配件 数量:1批
第三包:专业投影机 数量:1批
第四包:数码调音台 数量:1批
第五包:音响设备 数量:1批
3、投标人资质要求:
3.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3.2投标人注册资金:100万元及以上;
3.3第一包产品制造商须具备ISO9001或ISO13485认证证书。
3.4若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及服务不是投标人生产或拥有的,必须得到制造商或技术拥有者提供的该种货物的正式授权(技术要求中需提供的除外)。
3.5必须提供类似业绩及合同。
3.6本项目恕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产品按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规定,属于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范围内,应提供相关认证文件。
4、招标文件售价:
每套400元。若需邮购,请将标书款及50元人民币邮寄费电汇(或通过邮局汇款)至下列地址和联系人,并将贵公司地址、联系人、电话、传真、邮编及汇款回执(或底单)传真给我公司。我公司在收到贵公司的传真后,立即用特快专递将招标文件邮寄给贵公司。标书售后不退。投标人可以分包投标,但不得仅对某包中部分品目进行投标,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5.招标文件质疑:
投标人如认为招标文件存在歧视性条款需进行质疑,应在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提交至采购代理机构。
6、购买招标文件时间:
即日起至2011年12月1日,每天8:00~12:00,14:30~17:30(北京时间)在湖南国联招标有限公司发售。
7、购买标书地点:
湖南国联招标有限公司政府采购招标部(长沙市蔡锷南路61号天辰腾达商务楼6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