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慧聪制药工业网】 日前,国务院在其网站公布了《“十二五”期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暨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在这份《方案》中,确定了2012年到2015年4年间医改的要求和目标,除了扩大医保覆盖率、完善基本药物制度等这些需要进一步巩固的成果外,还用很大篇幅规划了公立医院改革的主要内容,引起了各界的关注。
但纵观《方案》,其只是提出了大体的改革方向,并没有对公立医院的人事制度改革作具体的安排,而在目前民营医疗机构欲打破公立医院一家独大的时间节点上,这一人事制度改革事关整个医疗改革的大局。
专家表示,除了如医生身份认定、学术科研平等等实际操作领域外,公立医院改革重在探索一条科学、合理的法人治理模式。
治理模式不明
公立医院一直被视为“卫生部最后的一块自留地”,也被公认为是医改中最难啃的一块“硬骨头”,在“十一五”期间进行得如火如荼的诸如降低药价、完善基本药物制度等改革虽然主要都是围绕公立医院进行的,但实际上并未触及公立医院本身。
在《方案》的第五部分,“积极推进公立医院改革”成为一项重要内容,其中,政事分开、管办分开、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成为重点。
实际上,医疗改革以来,包括北京在内,很多公立医院改革的试点城市都设立了医管局。这一新设立的部门一般归属当地卫局部管辖,负责医疗市场包括公立医院、民营医疗机构竞争的裁判权。
医管局设立之初被看做医疗领域“管办分离”的开始,医管局也被赋予了“管人管事管资产”的职能。但事实上,医管局并未在医院人事制度改革、医院转变身份上有太多的作为。
“关键是,医管局的领导就是当地卫生局的领导,医院院长虽然由医管局任命,实际上就是由卫生局任命,卫生局既是运动员,又是裁判员,这个市场怎么可能做好?公立医院的运营效率怎么可能提高?”一位分析人士提出了质疑,而这一看法也是行业专家的普遍看法。
在《方案》第五部分第四、第五条中,规划提到了“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人不得兼任公立医院领导职务,逐步取消公立医院行政级别”,“探索建立理事会等多种形式的公立医院法人治理结构”。
公立医院目前在国内医疗市场占据绝对统治地位。根据卫生部的统计数据,截至2009年年底,我国有公立医院14086家,拥有床位273万张、卫生人员346万人,分别占全国医院数、医院床位数和医院卫生人员数的71%、90%和91%;提供了17.1亿人次诊疗服务和7520万人次住院服务,占全国医院诊疗和住院人次的90%以上。
“公立医院最好引入相关产业大型国有上市公司的资金,这些企业都有社会公益性开支,利用这些开支,组建各方的理事会。”医院管理专家、北京安贞医院副院长周生来建议,“国有企业是公有制,又有经营经验,这种理事会比引入民营资本和医管局单独派人管理科学的多。”
人事制度困境
在治理模式尚存争议的现状下,医院的人事制度改革也备受瞩目,不过,有专家指出,《方案》对公立医院人事制度改革只字未提,而人事制度改革实际上是公立医院改革绕不过去的一道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