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由盐城市国有资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负责建设的盐城市文化艺术中心工程已经盐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建设,工程所需资金采取多渠道方式筹措解决。现邀请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本工程剧院舞台P20彩幕、LED全彩显示屏的采购及安装调试等项目的投标。
二、盐城市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具体负责本项目的招标事宜。
三、招标内容:盐城市文化艺术中心剧院舞台P20彩幕(3*7m,6块屏,计126m2)、P20彩幕(2*6m,6块屏,计72m2)、P6LED屏(2.4*1.8m,2块,计8.64m2)、P10LED屏(6*6m,2块,计72m2)采购、供货、安装调试、维修及售后服务等。
四、投标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1、投标申请人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生产厂家(生产厂家注册资本金不得少于人民币500万元)或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授权的唯一授权单位,且具有相应的经营范围【如为生产厂家参加投标,投标时应提供生产厂家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或盖章复印件;如为唯一授权单位参加投标,投标时应提供生产厂家的营业执照(副本)盖章复印件、授权单位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原件】。
2、生产厂家的投标产品必须具有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检验报告【投标时应提供生产厂家的产品检验报告原件或盖章复印件】。
3、生产厂家必须通过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投标时应提供生产厂家的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原件或盖章复印件】。
4、投标产品必须通过国家强制性产品CCC认证【投标时应提供生产厂家投标产品的CCC认证证书原件或盖章复印件】。
5、投标申请人没有被司法部门或行业管理部门查处以非法手段骗取中标、严重违约和出现重大质量问题,其处罚规定尚未具有投标资格的;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等状态;没有违反《盐城市市场廉政准入规定(试行)》中规定情形的。
五、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办法确定合格的投标人。
六、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七、招标公告发布后,凡具备以上资格条件,并自愿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投标人,到盐城市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市消防支队戴庄中队3F,联系人:印晶。联系号码:0515-83063066)获取本项目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10年12月22日8:30时至2010年12月31日18:00时(节假日正常发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为2011年1月4日15:00时,开标地点及其它约定详见招标文件。
八、投标人所提供的资料必须真实、齐全、有效,投标人如未按要求提供真实、齐全、有效的有关资料,或招标人可通过对投标申请人提供资料进行考察发现投标人提供的资料不真实的,将导致资格审查不合格或被取消中标资格。
九、监督投诉电话:0515-88196565【盐城市经信委机电设备招投标办公室】;0515-83080019【盐城市招投标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招标人(公章):
招标代理机构(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联系人:丁明
联系电话:137700833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