慧聪LED屏网报道
1、招标条件:
集安市清河镇户外LED显示屏及视频系统开发项目已由集安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下达的采购代理机构任务通知书 项目业主(采购人)为集安市清河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自财政。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选定供应商。欢迎合格的投标人前来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集安市清河镇户外LED显示屏及视频系统开发项目;
2.2采购内容:集安市清河镇户外LED显示屏及视频系统开发(具体内容详见服务需求及招标文件);
2.3计划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历天;
2.4服务地点:集安市清河镇;
2.5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相关行业规定的合格标准;
2.6采购预算额为:¥198万元。
3、投标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3.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的规定。
3.2投标申请人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软件开发、信息技术服务、LED显示屏销售的经营范围;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近三年至少有一项类似工程业绩,并在设备、资金、人员组织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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