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项目名称:河北省承德话剧团舞台吊杆、大幕及沿侧幕和灯光、音响等设备采购
采购项目标书编号:HBAD-2011-477
采购人名称:河北省承德话剧团
采购人地址:和平西路275号
采购人联系方式:0311-85918026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河北安达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石家庄市南二环35号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311-85290611
采购数量:一标段:灯光设备;二标段:电脑灯、追光灯设备
三标段:舞台机械吊杆(含幕布)系统项目;四标段:音响设备
采购用途:详见采购文件
项目实施地点:详见采购文件
供货时间:详见采购文件
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第一标段:投标方注册资金在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投标文件中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或扫描件,投标时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或原件和复印件相符的公证书。不能满足要求的为无效投标;
二标段:1、投标人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招标法》对供应商的规定,注册资金在300万元人民币以上(含300万元);2、投标人投标时须提供主要产品(1200W电脑摇头染色灯、1200W追光灯)原生产厂家授权书原件或产品代理原件;3、投标人应具有中国演艺设备技术协会颁发的“专业灯光工程综合技术能力等级二级”以上资质或中国舞台美术协会颁发的专业舞台灯光设计、安装资质等级证书甲级;4、投标人所投产品须具有用于省级以上(含省级)专业剧院团或大型演出使用的业绩;
三标段:1、投标人必须是经国家工商管理部门注册的、持有效营业执照的法人企业,注册资金500万元人民币以上,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具有中国演艺设备协会、演出场馆设备专业委员会颁发的舞台机械工程综合技术能力二级以上资质证书;6、投标主要设备生产厂家或其在中国地区总代理针对本项目授权书及售后服务承诺;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标段:投标方注册资金在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投标文件中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或扫描件,投标时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或原件和复印件相符的公证书。不能满足要求的为无效投标。
投标单位报名时应携带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出示上述资料的原件及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复印件一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