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银川市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银川市政府采购中心按照银川市政府采购办公室下达的集中采购计划,由采购人委托具体组织实施对银川市民防局视频会议系统的采购事宜。为了保证所需标的达到质量可靠、价格合理、交货及时和服务周到,决定对本项目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进行采购,具体采购事宜如下:
一、采购内容及交付时间、地点:
采购标的名称:视频会议系统
采购编号:银采中(公)[2011]第249号
交付标的时间:《合同》签订后40日内(含节假日)
交付标的地点:银川市民防局
二、投标条件:
(一)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投标人应提供的资质证件:
1、经过年检的营业执照副本的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税务、组织代码证副本的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亲自到场的,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同时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
法定代表人未能亲自到场的,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的原件,授权委托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有效,并附受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3、要求必须提供售后服务承诺。
4、提供未发生行贿受贿犯罪档案查询证明文件,提供原件;
5、具有公安部门颁发的安全防范施工一级资质,提供原件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6、DLP设备制造商资质要求:
(1)大屏幕设备制造商的注册资本金须达5000万元及以上(人民币)。
(2)大屏幕制造商须是ISO9001:2008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企业,提供证书的加盖公章复印件;
(3)大屏幕制造商须是ISO14001:2004环境体系认证企业,提供证书的加盖公章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