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卡拉难OK”归根到底是固有观念作怪

   2020-07-17 聪慧网sxxjymy30
核心提示:发表于: 2020年07月17日 20时07分26秒

    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报道,近日,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表示,将对北京百家侵权KTV企业提起诉讼。这是自2008年第一次大型维权行动之后,该协会再次掀起的KTV维权风暴。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在今年10月初 已经开始对上百家KTV的侵权行为进行证据保全公证,计划在近期提起侵权诉讼。

  KTV收费一事再次提上日程,维权风暴不仅涉及到卡拉OK经营商,更涉及到音乐制作人和版权所有人的利益,当然最重要的还是消费者的利益,所以我们的心情是复杂的。但笔者还是认为对KTV征收版权费,说明全民版权意识增强,有利于文化市场的繁荣,这是应该的,也是必须的。必须按照相关规定,尊重劳动创造,尊重别人的成果,使用了就要付费。

  但是我们可以确实经营商会把这笔费用最后让消费者承担,从而达到自身利益的最大化。而消费者会因此加重消费成本,对于娱乐消费投入的资本显然会提高,消费者一方面会出现抱怨情绪,另一方面对会对这种收费模式出现疑惑,以至于本想花钱买快乐的愿望落空。

  随着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对娱乐的消费投入大大增大,各种消遣性活动增多。唱卡拉OK作为一种时常实惠的消遣娱乐方式受到了各个年龄段的人所青睐。两年前对KTV征收版权费消息一出引起了不小的轰动,如今我们都是以平和的心态去对待收费一事,毕竟唱别人的歌要收费和吃别人的东西要给钱时一个道理。

  “据统计,至今在北京地区,仍然有三分之一的KTV企业,是在没有交纳版权使用费的情况下,使用相关的音乐作品。”面对这种现状,音协通过民事诉讼来维权,显然是被动的,这种不协调现象的出现可以理解,但是不能长期存在,KTV的经营商更不能存在着侥幸心理,试图想方设法不缴纳相应的版权费而进行营利性的商业活动。

  经营商一直以为唱歌还要给钱,在CD的购买上已经交付了相应的费用,如果二次收费显得牵强,正是出于这种固有观念是的他们迟迟未对自己的侵权行为引起重视。殊不知以盈利为目的进行对文化作品的大众传播,不同于单纯的文化产品,它的附加值和可利用的价值不能等同。

  同时,要知道在mtv里面播放的音乐作品在剧情、画面、表演上有较强的独创性,符合著作权法规定的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的构成条件,因此唱片公司对mtv作品享有放映权,音协作为音乐著作权的管理单位,应该重视和看待,经营者在未经著作权人许可的情况下,这种行为同样构成构成侵权。

  此次音协“被动”维权,是对著作权和知识产权的一次生动教育和知识普及,更是对音像制品市场开展一次有效的市场秩序整段和监督。无论是KTV得消费者还是经营商抑或是音乐版权持有人,都应该改变原有的观念,遵守法律规章制度,增强自主知识产权意识,方面让卡拉OK唱出动听合法的歌曲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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