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伦贝尔市政府采购中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它有关的招投标法律法规,受呼伦贝尔市话剧团委托在国内进行公开招标。
一、项目名称:2010年呼伦贝尔市话剧团灯光、音响设备招标
二、任务书编号:2010-110
三、采购人:呼伦贝尔市话剧团
四、采购代理机构:呼伦贝尔市政府采购中心
五、招标内容及分包情况:灯光、音响设备(最高限价约为40.25万元)
六、投标人资格要求: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具备以下特定条件:
(1)投标企业营业执照
(2)报名人身份证复印件
(3)企业注册资金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
(4)委托代表投标时法人代表授权书
(5)交纳投标保证金的银行凭证
供应商报名时需传真复印件。
注:以上条件解释权为采购单位。
七、资格预审时间:2010年12月8日起至2010年12月31日前。
参与投标:通过资格预审后递交投标保证金即可参与投标。文件可与呼伦贝尔市政府采购中心联系索取或在内蒙古政府采购网(www.nmgp.gov.cn)盟市招标信息中查询。
八、付款方式:设备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支付95%货款,其余5%做为质量保证金在设备使用一年后无任何质量问题一次性付清。
九、参加投标的供应商需交纳投标保证金20,000元(贰万元整),必须以银行电汇方式汇入采购中心指定帐户(在我中心存有诚信保证金的企业可不缴纳投标保证金),汇款单名称必须与投标公司的名称相符(未中标的竞标供应商我中心只按汇款单上的公司名称以银行电汇方式退款,当地投标供应商我中心以转帐支票的方式退还,我中心不以现金的方式退还保证金),以其它方式汇款的供应商按废标处理。投标保证金存入后,需将银行回单传真至呼伦贝尔市政府采购中心进行确认,如没有进行确认,则投标将被视为无效。
投标保证金缴入:呼伦贝尔市政府采购中心
账号:0607030109024903788
开户行:工商银行河东支行
十、投标保证金递交截至时间:2010年12月31日17时30分。
十一、投标书截止时间:2011年1月4日17时30分。
已通过资格预审并向采购代理机构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供应商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书按要求密封后进行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