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管理委员会发布公告“国卫办食品函[2014]959号”,其中第57条、由中国日用化学工业研究院和中国洗涤用品工业协会联合多家单位起草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洗涤剂》完成征求意见稿在产品原料方面有七大改动。
这七大改动主要包括:增加了原料要求,增加了甲醇、甲醛指标;增加了产品主要成分和使用安全性标识要求;修订了防腐剂和色素的使用要求;修订了砷、重金属分类指标;修订了微生物指标;取消了感官指标;取消了对荧光增白剂的要求。
针对将荧光增白剂检测一项取消这一变动,意见稿中解释称,荧光增白剂是织物类洗涤剂中的助剂,添加这一成分的目的是使衣物在清洁的同时达到增白的功效。而食品用洗涤剂针对的不是衣物类,不需要增白这一功能,因此荧光增白剂在食品用洗涤剂这类产品中没有任何作用。此外,根据对食品用洗涤剂生产企业的全面调查了解,在各类食品用洗涤剂配方中均不添加荧光增白剂这一成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