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编号:MYZC招(2009)141号
二、招标项目:电脑、投影机及音响设备等
三、资金来源:灾后援建资金
四、招标项目简介:见标的清单。
五、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合法企业;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6、符合采购文件关于资质的其他要求。(见第五章相关内容)
六、资格审查:
除明确要求在购买招标文件时需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外,本项目投标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在评标时进行审查。供应商应在投标文件中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附上所有的资格证明文件,要求提供的复印件的必须加盖单位印章,并在必要时提供原件备查。若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不全或不实,将导致其投标或中标资格被取消。
七、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地点:
招标文件自2010年12月30日至2011年1月6日9:00-17:00在绵阳市政府采购中心12号办公室购买。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300元/份(招标文件售后不退,投标资格不能转让)。
八、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11年1月18日10:30(北京时间)。
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开标地点。逾期送达或密封和标注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本次招标不接受邮寄的投标文件。
九、开标地点:绵阳市政府采购中心采购大厅。
十、本投标邀请在绵阳政府采购网及四川政府采购网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十一、采购人:绵阳市文化局
地址:
联系人:程先生
联系电话:2243915
十三、采购机构:绵阳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绵阳市涪城区安昌路35号
邮编:621000
联系人:林先生(项目咨询)、杨先生(文件购买)、朱先生(投标保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