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2011)第1号
禄丰县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根据采购单位的采购申请,需采购音响系统设备一批,经请示,决定以竞争性谈判的方式进行招标采购。现将设备名称、技术标准、参数和数量公告如下:
二、欢迎有意合作的企业、公司参加投标
1、投标文件送达时间和方式:2011年1月11日上午9:00--11:00时现场送达至禄丰县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禄丰县财政局一楼),推迟或提前均不予受理。
2、竞争性谈判时间定于2011年1月11日下午3:00在禄丰县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禄丰县财政局一楼)举行。
三、投标文件须有下列资料
1、投标报价表必须有单位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投标文件中应认真写明投标报价(单价、总价)及技术标准、参数、品牌型号和参数偏离情况说明(投标文件中投标顺序以招标方发出的招标文件项目编号为准)。
2、投标报价包含设备成本、运输费、税金、安装调试费等一切费用。
3、明确售后服务条款及承诺。
4、企业名称、业务联系人姓名及联系电话(办公室电话、传真机、手机号码)。
5、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6、投标方应当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7、投标方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8、投标方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相关资料。
四、采购评标小组
采购评标小组由招标方、县监察局、审计局、财政局、采购人及相关单位代表组成。采购工作小组将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评估和比较。
五、评标原则
采购评标小组将根据投标方的投标报价及售后服务承诺,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按采购同品牌、同配置、性价比较优、总价低价中标的原则确定中标单位(同等条件当地企业优先)。
六、投标保证金
投标时投标方应现场提供人民币伍仟元的现金投标保证金。
1、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2、未中标的投标方的投标保证金,在定标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按原账号无息退还。
3、中标的投标方的投标保证金,签订合同后转为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在合同履行完毕后按原账号无息退还。
4、中标的投标方,中标后应积极组织货源按时供货,不按“中标通知书”的时间要求与采购单位签订购销合同或不按购销合同及时供货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5、开标后投标方不得要求撤回投标,否则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