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编号:HZWS2010-CJRTGZX04
2、项目名称:杭州市残疾人托管中心舞台灯光音响设备采购项目。
3、招标内容:杭州市残疾人托管中心舞台灯光音响设备采购项目。具体包括货物的供货、安装调试以及售后现场技术支持服务(质保期)等内容,各投标商须对所投标段全部货物一起响应。
注:详细要求参见招标文件第三部分
4、合格的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对投标主体的要求,投标人应为注册资本在500万元(含)以上的生产厂家
(2)具有较强的项目管理、技术服务和组织实施能力,能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生产、配送和服务要求,并具有类似项目实施经验;
(3)具有较强的本地化服务能力,非本地投标人应在杭州市区设有专门的售后服务机构,并配有较强的专业技术队伍,提供快速的售后服务响应。
(4)要同时具有中国演艺设备技术协会、演出场馆设备专业委员会颁发的舞台机械工程综合技术能力等级二级资质、专业灯光工程综合技术能力等级二级资质、专业音响工程综合技术能力等级二级资质。
5、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6、获取标书:杭州市文一路80号浙江省委党校文欣大厦B楼501室。
7、发售标书:
(1)时间:2011年7月26日至2010年8月3日止(工作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4:00-16:30,节假日除外)。
(2)地点:杭州市文一路80号浙江省委党校文欣大厦B楼501室。
(3)标书售价:人民币400元整,售后不退。
(4)购买标书时必须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项目实例简介等文件(均需加盖公章)。
8、投标截止时间与地点:2011年8月16日下午14时整,地点:杭州市文一路80号浙江省委党校社苑宾馆3楼会议室。
9、开标时间与地点:2011年8月16日下午14时整,地点:杭州市文一路80号浙江省委党校社苑宾馆3楼会议室。
10、质疑和投诉:投标人如认为招标文件使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于自发售标书之日起七个工作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单位提出质疑;投标人如认为采购过程或采购结果的产生过程存在违法行为,使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单位提出质疑;投标人对招标采购单位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采购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采购监管部门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