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慧聪制药工业网】去年12月,江西省景德镇市食品药品监管执法人员发现,辖区一家医药公司经理许某以公司名义非法购进、经营复方茶碱麻黄碱片,导致299598瓶复方茶碱麻黄碱片去向不明,很有可能流入不法分子手中。
二十万瓶药品流向何处?
2011年12月29日,景德镇市药监局接吉林通化市药监局《关于协查复方茶碱麻黄碱片销售情况的函》:通化市某医药公司于2011年10月18日向景德镇某医药公司销售了复方茶碱麻黄碱片20万瓶。随函附有通化市某医药公司销售出库单及景德镇某医药公司加盖公章、法人签字的收货回执及入库验收单复印件。
该收货回执上“法人签字”栏显示的签名人为庄某。但据执法人员了解,庄某早已破产,其名下公司也被国资委收回,可见,庄某本人不可能在回执单上签字。此外,一直以来该公司的业务量并不大,一下子购进这么多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的做法不太正常。稽查人员立即赶赴企业核查相关情况。检查发现,企业留存的供货商资料档案里没有通化市某医药有限公司的证照资料;查询企业的药品购进票据、购进记录、销售记录也未发现购进、销售过复方茶碱麻黄碱片;企业仓库里没有复方茶碱麻黄碱片库存。难道这20万瓶复方茶碱麻黄碱片不翼而飞了?
案情重大立即移送
由于货值较大,考虑到双方采取现金交易方式的可能性不大,于是稽查人员来到该公司财务科,对公司2011年的付款凭证进行检查,终于查获了2011年10月26日该公司向通化市某医药有限公司汇款130万元的银行转账凭证。转账凭证前附有一张付款呈请单,注明这130万元是许某个人的自带款。
经调查,这130万元确是该公司主管财务和进货的经理许某个人提供的。同时,稽查人员还查获了2011年12月10日同样以许某自带款的方式,由该公司账户汇款给通化市某医药有限公司的60万元付款凭证,用于购买99598瓶复方茶碱麻黄碱片。此外还有通化市某医药有限公司开具的增值税发票12张,发票总金额130万元,标示的货物为“复方茶碱麻黄碱片”,销售时间为2011年10月19日。
此时,案件中的重要人物许某来到公司。许某爽快地承认这两批货物是别人委托他走票的,不是公司真正经营的药品,并声称收货单及入库验收单都是自己伪造的。在问及药品流向及用途时,许某称并不认识委托走票的人。案件查到这里,线索似乎断了……
为进一步查明该批药品去向,执法人员对涉案企业开展了以查清该批药品去向及查缺堵漏为目的的GSP飞行检查,但依然无法查明这些药品的去向。就在此时,许某主动来到药监局,告知执法人员上述药品的销售去向。许某此次提供的入库验收单传真件显示,这批货物销售给了吉林某医药公司。同时,许某还提供了一张银行汇款凭证,显示吉林某医药公司于2012年1月3日汇款30万元至景德镇市某医药公司账户。
但是许某提供的材料疑点重重,药品验收入库单只是传真件,并且汇款是在药监局检查后才发生的。执法人员经合议后认为,许某这样做的目的很可能是为了拖延时间,其提供的材料前后矛盾,可信度非常低,为了争取宝贵的办案时间,决定将案件立即移送公安部门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