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慧聪制药工业网】近日,湖北省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武汉市药品安全示范区、街(乡镇)创建工作实施方案》,并召开全市动员大会,正式启动武汉市药品安全示范区、街道(乡镇)创建工作。
为加快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有效落实药品安全责任,探索建立药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自2012年起,武汉市将分阶段、分步骤、分重点逐步在全市各区、街(乡镇)开展“药品安全示范区、街道(乡镇)创建”工作。根据《武汉市药品安全示范区、街(乡镇)创建工作实施方案》要求,武汉市将在2012年完成省级药品安全示范区试点工作;到2013年,全市示范区创建工作覆盖面达到100%,至少3个区达到国家级标准,争取50%的区达到省级以上标准;到2015年,全市争取50%的区达到国家级标准,80%的区达到省级以上标准。2015年,武汉将力争在全国副省级城市中率先建成“药品安全先进市”。示范区、街道(乡镇)在各区、街道(乡镇)自行申报的基础上,由药品监管部门审核、评定。
目前,武汉市已有黄陂、江夏、蔡甸获得了湖北省农村药品安全“两网建设示范区”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