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修改监管指令 中国原料药出口将临大考

   2020-07-17 聪慧网sxxjymy80
核心提示:发表于: 2020年07月17日 20时13分35秒

    【慧聪制药工业网】3月21日~23日,中国医药设备工程协会在京召开2012年年会。此次年会邀请了欧盟药监局(EMA)生产和质量符合处处长戴维·科伯恩(DavidCockburn)和爱尔兰药监局前检查员史蒂文·奥利尔(StanO’Neill)。年会上,与会人员重点讨论了新版药品GMP实施中的热点问题。此外,欧盟2011/62/EU指令(《防止假药进入合法的供应链》)对2001/83/EC指令(《关于欧共体有关人用药品的细则》)的修改也成为企业关注的热点。

    2011/62/EU指令出台

    2011年,欧盟委员会及议会根据2011年6月8日的2011/62/EU指令修改了欧盟2001/83/EC指令,其目的是防止假劣药品进入合法供应链中。

    史蒂文表示,在欧盟,尽管真正的假药案件出现得不多,但假药预警却屡屡发出。所谓假药,并不是指那些侵犯知识产权或者商标权的药品,而是“通常含有不符合标准的成分,包括活性原料、组分作假,或没有组分,剂量不对,从而给公众健康安全造成严重威胁”的产品。欧盟委员会意识到,与制造贩卖毒品相比,生产假药是一个处罚轻、利润高的买卖,且从技术上说很容易渗入合法供应链中。这种通过合法供应链流入市场的假药,不仅会给公众健康以极大威胁,还会导致患者对合法渠道获得药品失去信心。

    “欧盟委员会对整个药品合法供应链进行梳理后发现,在监管方面存在两个薄弱环节:一个是原料药管理,一个是中间商管理。因此欧盟委员会意识到必须修订2001/83/EC。”史蒂文说。

    “2011/62/EU指令包含4个支柱,即安全特性、药品流通管理规范(GDP)、原料药和网络销售。”戴维介绍说,所谓安全特性,即通过药品包装上唯一标识码和药品防篡改证据来确保药品的真实性;至于GDP,则是欧盟首次立法将“中间商”(特指不对药品拥有占有权和所有权,仅作财务对接的那部分中间商)纳入直接监管范围之内,对其行为进行了详细规定;对于原料药,欧盟也加大了监管力度,以确保进入欧盟市场的原料药都符合GMP要求;至于网络售药,欧盟则要求通过认证的网上药店挂有统一的通用标志,以确保消费者通过合法渠道进行购买。

    据悉,2011/62/EU指令实施时间表将于2013年1月2日生效,其中原料药向欧盟进口规定则于2013年7月1日后正式实施。

    原料药出口受影响

    在全球经济一体化的当下,欧盟2011/62/EU对2001/83/EC指令的修改无疑直接影响到了中国制药行业,尤其是原料药的发展。

    2011/62/EU指令规定,“生产许可的持有者应审计生产产地和销售产地,证实活性成分的生产商和销售商符合GMP和流通规范。该符合性证实可以由生产许可的持有者自己,或根据该指令不违背他们责任、由代表其利益的合同第三方进行。”

    史蒂文的解释是,此前,制剂生产企业对原料药供应商进行符合欧盟药品GMP要求的审计,只是指南性质,并不是强制要求,但是2011/62/EU指令一旦生效,欧盟境内的制剂生产企业对原料药供应商进行审计,则成为法律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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