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磁灶(炉)是近年来新兴的产业,由于起步较晚且市场增长迅速,中国的电磁灶产业一直鱼龙混杂,价格战迭起,这直接导致了行业的萎缩及消费者的不信任。电磁灶行业亟需国家能效标准来规范提高。《电磁灶能效现定值及能效等级》国家标准第四次制定研讨会在浙江杭州召开,美的、九阳、苏泊尔等企业代表及技术专家就电磁灶的能效标准进行了深入讨论,初步确定了电磁灶产品的节能指标和准入指标。
标准指标初定
正在讨论制定的《电磁灶能效现定值及能效等级》(以下简称电磁灶能效标准)适用于单个加热单元额定功率700W~2800W的电磁灶,包括一个和多个加热单元,不适用于商用电磁灶、工频电磁灶和凹灶。
据组织制定电磁灶能效标准的中国标准化研究院资源与环境研究所副所长王若虹介绍,此次制定的能效标准主要有三个方面的内容:第一,能效等级的划分可以向消费者提供整体的能效信息,并且可以作为实施用能产品能效标识的技术依据;第二,对电磁灶的能效限定值的要求,在该标准实施时,将作为强制性指标;第三,对电磁灶的节能评价要求,属于推荐性指标,是开展节能产品认证的技术依据。
根据能效标准的制定要求,标准出台后将计划淘汰10%~15%的高能耗产品。根据行业调查和试验分析,标准规定,额定功率大于1200W的电磁灶热效率能效限定值为84%,额定功率小于或等于1200W的产品,热效率准入指标为82%。
热效率试验条件为环境温度20℃±2℃,相对湿度为45%~65%,大气压力为86kPa~106kPa,交流电源为220V±1%,频率为(50±1)Hz。能效标准还规定,当试制新产品或者改变产品的设计、工艺或所用材料明显影响其他性能时或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提出监督要求时,电磁灶产品应该进行能效限定值型式试验。型式试验抽样为3台,其中2台使用,1台备用。试验结果,2台都合格则为合格;如果两台均不符合电磁灶能效标准的要求,则为不合格;如果其中1台不合格,1台合格,则对备用电磁灶进行测试,合格与否取决于备用电磁灶的检测结果。
从此前的数据样本来看,大部分电磁灶产品的热效率在83%~88%之间,而目前申请节能认证的产品热效率部分已经超过了90%,所以将热效率提高到88%以上对部分企业而言完全可以接受。
电磁灶的能效标识计划设计长为90毫米,宽为55毫米,比目前市场上常见的冰箱和空调的标识面积要小。标识将标注7项内容:(1)生产者名称;(2)产品型号规格;(3)能源效率等级;(4)输入功率(W);(5)热效率;(6)待机状态功率(W);(7)依据的能源效率国家标准编号。其中,生产者名称是指产品的品牌所有者;产品型号应依据QB/T1236的现行有效版本的要求编制,亦可同时使用企业自己的编号,企业自己的编号必须与铭牌上的标注相一致。标识将由生产者或者进口商自行印制,要求被粘贴在电磁灶上面明显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