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建筑市场和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执法检查违法违规典型案例通报

   2020-07-17 聪慧网sxxjymy30
核心提示:发表于: 2020年07月17日 20时21分25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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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国建筑市场和工程质量安全

监督执法检查违法违规典型案例的通报(二)

建质质函〔2019〕72号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委,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上海市交通委,山东省交通运输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全国建筑市场和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执法检查的通知》(建办质函〔2019〕282号)安排,2019年9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组织对部分省(区、市)开展了全国建筑市场和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执法检查,现将检查发现的违法违规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案例一:上海市轨道交通18号线土建工程11标龙阳路站工程,建设单位为上海轨道交通十八号线发展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朱正峰;勘察单位为上海市城市建设设计研究总院(集团)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陈洪胜;设计单位为上海隧道工程设计研究院,项目负责人王蕊;施工单位为上海市基础工程集团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何新明;监理单位为上海同济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施广智。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一是钢筋焊接工艺试验未覆盖全部钢筋规格及焊工。二是直螺纹钢筋头切平和接头安装质量、工艺检验、现场抽检检验批、安装检验不符合规范要求。三是现场电缆线沿地面明设。四是钢支撑两端均未设防坠落装置。

    案例二:山西省太原市阳曲万科金域蓝湾一期7#楼工程,建设单位为太原市万科同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张寿祺;勘察单位为山西省勘察设计研究院,项目负责人张青渝;设计单位为上海原构设计咨询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孙高鹏;施工单位为中厦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陆伟强;监理单位为太原理工大成工程有限公司,项目总监理工程师高春勇。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一是施工总承包单位将劳务分包给无相应资质的太原永大宏伟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涉嫌违法分包。二是地下室填充墙未按设计要求设置圈梁,施工单位未按监理通知书要求进行整改。三是局部柱箍筋间距及肢数不符合设计要求。四是附着式升降脚手架顶层附着支座缺失。

    案例三: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巨华世纪城锦绣园13#楼工程,建设单位为内蒙古巨华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王宏俊;勘察单位为内蒙古舜翔工程勘察有限责任公司,项目负责人王志清;设计单位为内蒙古新雅建筑设计有限责任公司,项目负责人郝名虎;施工单位为内蒙古巨华集团大华建筑安装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张仲岩;监理单位为内蒙古瑞博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杨震。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一是工程未取得施工许可即开工建设。二是施工总承包单位将劳务分包给无相应资质的呼和浩特市洪源劳务有限责任公司;将基坑支护工程分包给无相应资质的内蒙古同观建筑劳务有限责任公司,涉嫌违法分包。三是施工现场混凝土同条件试块留置数量与试验报告中数量不符,涉嫌资料造假。四是混凝土楼板存在大面积裂缝,部分楼梯梁、楼板、剪力墙混凝土存在蜂窝、夹渣、冷缝等质量缺陷。五是作业层电梯井口、楼梯口无临边防护。

    案例四:山东省济南市碧桂园·公园上城2#楼工程,建设单位为商河碧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赵同亮;勘察单位为山东建勘集团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秦新平;设计单位为广东博意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王占奇;施工单位为济南二建集团工程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尚宏树;监理单位为山东天际线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王继合。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一是局部楼梯板钢筋排距不符合设计要求。二是扣件式钢管脚手架、模板支架立柱间距未采用相等或成倍数间距;未在水平拉杆端部及中部沿竖向设置连续性剪刀撑;边梁及悬挑板部位立柱未按规范要求设置扫地杆及水平拉杆;部分钢管立柱可调支托底部的立柱顶端未沿纵横向设置一道水平拉杆,部分立杆伸出顶层水平杆中心线至支撑点的自由端长度不符合规范要求。

    案例五:江苏省南京市南河地区南部地块(新星际园)A-A座工程,建设单位为南京德轩房地产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齐兵;勘察单位为江苏省地质工程勘察院,项目负责人张安银;设计单位为南京鼎辰建筑设计有限责任公司,项目负责人陈延;施工单位为南京德溢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吴卫刚;监理单位为江苏省华厦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尤鹏。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一是局部剪力墙竖向钢筋间距、箍筋弯钩的弯折角度及平直段长度不符合规范要求。二是模板支撑架大部分立柱顶端未设置纵横向水平杆。三是模板支撑架边梁处部分立柱悬空,未设置水平杆。四是塔式起重机起重臂拉杆有明显塑性变形。五是总监理工程师在审查通过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后未加盖执业印章。

    案例六:浙江省杭州市萧政储出(2018)13号地块二标段工程,建设单位为杭州保泓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刘亮;勘察单位为杭州市勘测设计研究院,项目负责人杨磊;设计单位为浙江东南建筑设计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逯建成;施工单位为浙江杰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任海刚;监理单位为杭州信达投资咨询估价监理有限公司,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姚伟华。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一是车库屋面多处框架梁纵向钢筋绑扎搭接区箍筋未加密设置,弯折锚固弯钩平直段长度不满足设计要求。二是现场后浇带二次搭设模板支撑施工方案未报监理审批,且附近局部混凝土构件开裂。三是6#塔式起重机专用开关箱与分接照明控制开关箱未分路配电。四是16#楼局部模板支撑体系横向扫地杆缺失。

    案例七:福建省福州市璞悦湾区一期28#楼工程,建设单位为福州盛全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陈哲;勘察单位为福建东辰综合勘察院,项目负责人杨春发;设计单位为福州市建筑设计院,项目负责人李彧辉;施工单位为厦门通正建设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郑恩亮;监理单位为福建省京闽工程顾问有限公司,项目总监理工程师邵林松。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一是多处框架柱纵向受力钢筋变换规格、数量的部位不符合设计要求;多处框架梁纵向受力钢筋弯折锚固弯钩平直段长度不符合设计要求。二是配电间引出主电缆线沿地面明设,且电缆线有接头,无防护措施和警示标志。三是2#塔式起重机塔身垂直度不符合规范要求。四是地下一层顶板至地上一层顶板未在模板支撑体系(碗扣式)顶端和底部设置水平剪刀撑。

    案例八:江西省南昌市新建区江铃城5#楼工程,建设单位为江西旺成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张学金;勘察单位为江西省勘察设计研究院,项目负责人曾马荪;设计单位为江西省华杰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赖安华;施工单位为江铃汽车集团江西工程建设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刘军;监理单位为江西方正工程监理造价咨询有限公司,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刘志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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