慧聪消防网讯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于2011年12月30日发布2011年第23号公告,批准发布GB27899-2011《消防员方位灯》和GB27900-2011《消防员呼救器》二项强制性国家标准,这两项标准将于2012年6月1日起实施。自标准实施之日起,GA401-2002《消防员呼救器》行业标准废止。
消防员方位灯和呼救器是消防员在执行灭火救援任务时佩戴的、具有方位指示或呼救功能的信号装置,其性能的优劣将直接影响消防部队执行灭火救援作战、抢险救灾等任务的能力。随着经济社会的高速发展,消防部队承担的职责越来越多,任务越来越繁重,自身所面临的危险因素也在不断增加。因此,应当更加重视消防员个人防护装备的配备使用,以增强消防员的自身保护能力,提高灭火救援效率。
GB27899-2011《消防员方位灯》规定了消防员方位灯的定义、型号、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等。标准对消防员方位灯的耐压性能、防护性能、绝缘电阻、防爆性能、耐气候、机械环境适应性能、闪光频率、发光亮度等提出了具体的性能要求,标准可全面考核消防员方位灯的整体性能,以确保消防员方位灯的有效性和可靠性。
GB27900-2011《消防员呼救器》对消防员呼救器的报警功能、通信功能、防爆性能、绝缘性能、防水性能、耐气候、机械环境适应性能、发射频率、发光亮度等提出了具体的性能指标,与2002版行业标准相比较,主要有以下五方面变化:
1)型号中增加了通信型呼救器;
2)规定了呼救器的供电电源应采用可充电电池;
3)提高了防水性能要求;
4)提高了声光报警的性能指标;
5)对光指示功能进行了量化规定。
以上标准由公安部上海消防研究所负责起草,全国消防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消防员防护装备分技术委员会(SAC/TC113/SC12)归口。该标准的颁布实施为消防员方位灯和呼救器的设计、生产提供依据,对保护消防员和遇险人员的生命安全将发挥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