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的制定修订是为了解决现实问题或潜在问题

   2020-07-17 聪慧网sxxjymy70
核心提示:发表于: 2020年07月17日 20时21分40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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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截至2018年年底,我国国家标准共36949项,国家标准样品共1439项。其中,强制性标准2111项,推荐性标准34464项,指导性技术文件374项。我国行业标准共有67类,备案行业标准共61854项。我国备案的地方标准共37066项。截至2019年6月底,我国团体标准共8818项,制定标准的社会团体总数为2470个;企业通过统一平台自我声明公开标准约107万项。

    1、标准的定义及特性

    所谓标准,就是为了在一定的范围内获得最佳秩序,经协商一致制定并由公认机构批准,共同使用和重复使用的一种规范性文件。这是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国际电工委员会(IEC)、国际电信联盟(ITU)三大国际标准组织共同给标准下的定义。从这个定义看,标准具有以下4个特性。

    一是权威性。标准要由权威机构批准发布,在相关领域有技术权威,为社会所公认。推荐性国家标准由国  务  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制定;行业标准由国  务  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制定,报国  务  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地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强制性国家标准一经发布,必须强制执行。

    二是民主性。标准的制定要经过利益相关方充分协商,并听取各方意见。比如,2018年5月发布的强制性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就是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原工商总局、原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等部门,组织电动自行车相关科研机构、检测机构、生产企业、高等院校、行业组织、消费者组织等方面的专家成立工作组,共同协商修订,并向社会公众广泛征求意见而形成的。

    三是实用性。标准的制定修订是为了解决现实问题或潜在问题,在一定的范围内获得最佳秩序,实现最大效益。

    四是科学性。标准来源于人类社会实践活动,其产生的基础是科学研究和技术进步的成果,是实践经验的总结。标准制定过程中,对关键指标要进行充分的实验验证,标准的技术内容代表着先进的科技创新成果,标准的实施也是科技成果产业化的重要过程。

    标准有两种存在形式,一种是文本标准,另一种是实物标准,也就是标准样品。文本标准是一种正式出版物,具有版权。标准样品,是具有一种或多种良好特性值的材料或物质,主要用于校准仪器、评价测量方法和给材料赋值。

    2、标准化的作用

    所谓标准化,就是制定标准、实施标准并进行监督管理的过程。由于标准的应用十分广泛,标准化的作用也体现在方方面面。

    第一,在保障健康、安全、环保等方面,标准化具有底线作用。国家制定强制性标准的目的,就是为了保障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国家安全、生态环境安全。强制性标准制定得好不好,实施得到不到位,事关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第二,在促进经济转型升级、提质增效等方面,标准化具有规制作用。标准的本质是技术规范,在相应的范围内具有很强的影响力和约束力,许多产品和产业,一个关键指标的提升,都会带动企业和行业的技术改造和质量升级,甚至带来行业的洗牌。

    第三,在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培育发展新经济等方面,标准化具有引领作用。过去,一般先有产品,后有标准,用标准来规范行业发展。而现在有一种新趋势,就是标准与技术和产品同步,甚至是先有标准才有相应的产品。创新与标准相结合,所产生的“乘数效应”能更好地推动科技成果向产业转化,形成强有力的增长动力,真正发挥创新驱动的作用。

    第四,在促进社会治理、公共服务等方面,标准化具有支撑作用。标准是科学管理的重要方法,是行简政之道、革烦苛之弊、施公平之策的重要工具。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美丽乡村建设、提升农村基本公共服务等工作中,标准化日益成为重要的抓手。

    第五,在促进国际贸易、技术交流等方面,标准化具有通行证作用。产品进入国际市场,首先要符合国际或其他国家的标准,同时标准也是贸易仲裁的依据。国际权威机构研究表明,标准和合格评定影响着80%的国际贸易。

    3、我国标准化管理体制和新型标准体系

    我国标准化管理体制

    根据《标准化法》,我国标准化工作实行“统一管理、分工负责”的管理体制。“统一管理”,就是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对标准化工作进行统一管理。具体来说,国  务  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管理全国标准化工作;县级以上地方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标准化工作。为加强统一管理工作,国  务  院成立了标准化协调推进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国  务  院分管领导担任召集人。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也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建立标准化协调推进机制,统筹协调本行政区域内标准化工作重大事项。“分工负责”,就是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根据职责分工,负责本部门、本行业的标准化工作。具体来说,国  务  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分工负责本部门、本行业标准化工作,县级以上地方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本部门、本行业的标准化工作。

    新型标准体系

    通过标准化改革,我国构建了政府主导制定的标准和市场自主制定的标准协同发展、协调配套的新型标准体系。该体系由五个层级的标准构成,分别是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其中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属于政府主导制定的标准,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属于市场自主制定的标准。

    国家标准。需要在全国范围内统一的技术要求,应制定为国家标准。国家标准由国  务  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制定发布。按照标准效力,国家标准分为强制性和推荐性两种。强制性国家标准由政府主导制定,主要为保障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国家安全、生态环境安全等。强制性国家标准一经发布,必须执行。推荐性国家标准由政府组织制定,主要定位在基础通用,与强制性国家标准配套的标准,以及对行业发展起引领作用的标准。推荐性国家标准鼓励社会各方采用。截至2018年年底,国家标准共有36949项,国家标准样品共有1439项。国家标准中,有强制性标准2111项、推荐性标准34464项、指导性技术文件374项。

    行业标准。对没有国家标准、需要在全国某个行业范围内统一的技术要求,可以制定行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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