慧聪消防网讯 2019年(第十二届)消防行业品牌盛会报名通道 CFIC消防安全产业大会参会报名
为全面加强消防产品监督管理工作,进一步督促社会单位使用合格的消防产品,确保辖区使用领域的消防产品有用、有效,杜绝因消防产品存在不合格现象造成的火灾隐患。4月22日,鹰潭龙虎山消防大队查处一起社会单位使用不合格消防产品逾期未改案件,并对该单位及相关负责人进行了行政处罚。
2019年4月17日,龙虎山大队消防监督员对江西圣井山旅游开发有限公司负责建设的拓展营房在建工地进行消防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在建工地存在2具4kg的干粉灭火器未配置喷射软管。该隐患违反了公安部行业标准《消防产品现场检查判定规则》(GA588-2012)的6.7.1.1的规定,大队监督员对该单位下发了《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责令该单位于2019年4月19日前改正,2019年4月19日,大队监督员依法对该单位进行复查,发现该单位仍未整改。存在人员密集场所使用不合格消防产品逾期未改,经查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应对江西圣井山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处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并对其相关负责人处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的行政处罚。
2019年4月22日,大队向江西圣井山旅游开发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送达了《龙虎山公安消防大队行政处罚告知笔录》,告知了拟对该单位及该单位相关负责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告知其享有陈述、申辩和听证的权利。该单位明确表示不提出听证。
2019年4月22日,大队向江西圣井山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分别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给予江西圣井山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处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并对其相关负责人处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的行政处罚。
经调查询问,该单位管理人员消防常识薄弱,不知道使用不合格的消防产品逾期未改是需要进行行政处罚的,该单位在认识到错误后,已将不合格的消防产品进行了更换,确保了该单位的消防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