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站址选择
加油加气站的站址选择,应符合城乡规划、环境保护和防火安全的要求,并应选在交通便利的地方。在城市建成区不应建一级加油站、一级加气站、一级加油加气合建站、CNG加气母站。城市建成区内的加油加气站,宜靠近城市道路,但不宜选在城市干道的交叉路口附近。
二、防火间距
加油加气站与站外建构筑物的防火间距《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已有详细规定,本章不再累述,仅列出常见的防火间距,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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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室外变、配电站指电力系统电压为35kV~500kV,且每台变压器容量在10MV•A以上的室外变、配电站,以及工业企业的变压器总油量大于5t的室外降压变电站。其他规格的室外变、配电站或变压器按丙类物品生产厂房确定。
2、表中道路系指机动车道路。油罐、加油机和油罐通气管管口与郊区公路的安全间距按城市道路确定,高速公路、一级和二级公路按城市快速路、主干路确定;三级和四级公路按城市次干路、支路确定。
3、与重要公共建筑物的主要出入口(包括铁路、地铁和二级及以上公路的隧道出入口)尚不应小于50m。
4、一、二级耐火等级民用建筑物面向加油站一侧的墙为无门窗洞口的实体墙时,油罐、加油机和通气管管口与该民用建筑物的距离,不应低于本表规定的安全间距的70%,但不得小于6m。
注:1、室外变、配电站指电力系统电压为35kV~500kV,且每台变压器容量在10MV•A以上的室外变、配电站,以及工业企业的变压器总油量大于5t的室外降压变电站。其他规格的室外变、配电站或变压器按丙类物品生产厂房确定。
2、表中道路系指机动车道路。油罐、加油机和油罐通气管管口与郊区公路的安全间距按城市道路确定,高速公路、一级和二级公路按城市快速路、主干路确定;三级和四级公路按城市次干路、支路确定。
3、液化石油气罐与站外一、二、三类保护物地下室的出入口、门窗的距离,应按本表一、二、三类保护物的安全间距增加50%。
4、一、二级耐火等级民用建筑物面向加气站一侧的墙为无门窗洞口实体墙时,LPG储罐与该民用建筑物的距离不应低于本表规定的安全间距的70%。
5、容量小于或等于10m3的地上LPG储罐整体装配式的加气站,其罐与站外建(构)筑物的距离,不应低于本表三级站的地上罐安全间距的80%。
6、LPG储罐与站外建筑面积不超过200㎡的独立民用建筑物的距离,不应低于本表三类保护物安全间距的80%,并不应小于三级站的安全间距。
三、平面布局
1、车辆入口和出口应分开设置。
2、站区内停车位和道路应符合下列规定:
(1)站内车道或停车位宽度应按车辆类型确定。CNG加气母站内单车道或单车停车位宽度,不应小于4、5m,双车道或双车停车位宽度不应小于9m;其他类型加油加气站的车道或停车位,单车道或单车停车位宽度不应小于4m,双车道或双车停车位不应小于6m。
(2)站内的道路转弯半径应按行驶车型确定,且不宜小于9m。
(3)站内停车位应为平坡,道路坡度不应大于8%,且宜坡向站外。
(4)加油加气作业区内的停车位和道路路面不应采用沥青路面。
3、在加油加气合建站内,宜将柴油罐布置在LPG储罐或CNG储气瓶(组)、LNG储罐与汽油罐之间。
4、加油加气作业区内,不得有“明火地点”或“散发火花地点”。
5、柴油尾气处理液加注设施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不符合防爆要求的设备,应布置在爆炸危险区域之外,且与爆炸危险区域边界线的距离不应小于3m。
(2)符合防爆要求的设备,在进行平面布置时可按加油机对待。
6、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应布置在辅助服务区内。
7、加油加气站的变配电间或室外变压器应布置在爆炸危险区域之外,且与爆炸危险区域边界线的距离不应小于3m。变配电间的起算点应为门窗等洞口。
8、站房可布置在加油加气作业区内,但应符合《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的规定。
9、加油加气站内设置的便利店、汽车服务等非站房所属建筑物或设施,不应布置在加油加气作业区内,其与站内可燃液体或可燃气体设备的防火间距,应符合《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有关三类保护物的规定。便利店、汽车服务等设施内设置明火设备时,则应视为“明火地点”或“散发火花地点”。其中,对加油站内设置的燃煤设备不得按设置有油气回收系统折减距离。
10、加油加气站内的爆炸危险区域,不应超出站区围墙和可用地界线。
11、加油加气站的工艺设备与站外建(构)筑物之间,宜设置高度不低于2、2m的不燃烧体实体围墙。当加油加气站的工艺设备与站外建(构)筑物之间的距离大于防火间距的1、5倍,且大于25m时,可设置非实体围墙。面向车辆入口和出口道路的一侧可设非实体围墙或不设围墙。
12、加油加气站内设施之间的防火距离,不应小于下表的规定。
四、建筑防火
(一)加油加气站建筑防火通用要求
1、加油加气站内的站房及其他附属建筑物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当罩棚顶棚的承重构件为钢结构时,其耐火极限可为0、25h,顶棚其他部分不得采用燃烧体建造。
2、加气站、加油加气合建站内建筑物的门、窗应向外开。有爆炸危险的建筑物,应采取泄压措施。加油加气站内,爆炸危险区域内的房间的地坪应采用不发火花地面并采取通风措施。
3、加油加气站内不得设置经营性的住宿、餐饮和娱乐等设施。液化石油气加气站内不应种植树木和易造成可燃气体积聚的其他植物。
4、加油岛、加气岛及汽车加油、加气场地宜设罩棚,罩棚应采用非燃烧材料制作,其有效高度不应小于4、5m。罩棚边缘与加油机或加气机的平面距离不宜小于2m。
5、锅炉宜选用额定供热量不大于140kW的小型锅炉。当采用燃煤锅炉时,宜选用具有除尘功能的自然通风型锅炉。锅炉烟囱出口应高出屋顶2m及以上,且应采取防止火星外逸的有效措施。当采用燃气热水器采暖时,热水器应设有排烟系统和熄火保护等安全装置。
6、站内地面雨水可散流排出站外。当雨水有明沟排到站外时,在排出围墙之前,应设置水封装置。清洗油灌的污水应集中收集处理,不应直接进入排水管道。液化石油气罐的排污(排水)应采用活动式回收桶集中收集处理,严禁直接接入排水管道。
7、加油加气站的电力线路宜采用电缆并直埋敷设。电缆穿越行车道部分,应穿钢管保护。当采用电缆沟敷设电缆时,电缆沟内必须充沙填实。电缆不得与油品、液化石油气和天然气管道、热力管道敷设在同一沟内。
8、油罐、液化石油气罐和压缩天然气储气瓶组必须进行防雷接地。当加油加气站的站房和罩棚需要防直击雷时,应采用避雷带(网)保护。地上或管沟敷设的油品、液化石油气和天然气管道的始、末端和分支处应设防静电和防感应雷的联合接地装置。加油加气站的汽油罐车和液化石油气罐车卸车场地,应设罐车卸车时用的防静电接地装置。
(二)汽车加油站的建筑防火要求
1、加油站地上罐应集中单排布置,罐与罐之间的净距不应小于相邻较大罐的直径。地上罐组四周应设置高度为1m的防火堤,防火堤内堤脚线至罐壁净距不应小于2m。埋地罐之间距离不应小于2m,罐与罐之间应采用防渗混凝土墙隔开。
2、汽车加油站的储油罐应采用卧式钢制油罐。加油站的汽油罐和柴油罐应埋地设置,严禁设在室内或地下室内。一、二级加油站的油罐宜设带有高液位报警功能的液位计。油罐车卸油必须采用密闭卸油方式。汽油罐车卸油宜采用卸油油气回收系统。汽油罐与柴油罐的通气管,应分开设置。管口应高出地面4m及以上。沿建筑物的墙(柱)向上敷设的通气管管口,应高出建筑物的顶面1、5m及以上。通气管管口应安装阻火器。
3、加油机不得设在室内。加油站内的工艺管道应埋地敷设,且不得穿过站房等建、构筑物。当油品管道与管沟、电缆沟和排水沟相交叉时,应采取相应的防渗漏措施。
(三)液化石油气加气站的建筑防火要求
1、液化石油气罐严禁设在室内或地下室内。在加油加气合建站和城市建成区内的加气站,液化石油气罐应埋地设置,且不宜布置在车行道下。当液化石油气加气站采用地下储罐池时,罐池底和侧壁应采取防渗漏措施。地上储罐的支座应采用钢筋混凝土支座,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5、00h。加气机不得设在室内。
2、液化石油气储罐的进液管、液相回流管和气相回流管上应设止回阀。出液管和卸车用的气相平衡管上宜设过流阀。止回阀和过流阀宜设在储罐内。储罐必须设置全启封闭式弹簧安全阀。安全阀与储罐之间的管道上应装设切断阀。地上储罐放散管管口应高出储罐操作平台2m及以上,且应高出地面5m及以上。地下储罐的放散管管口应高出地面2、5m及以上。放散管管口应设有防雨罩。在储罐外的排污管上应设两道切断阀,阀间宜设排污箱。
3、液化石油气储罐必须设置就地指示的液位计、压力表和温度计以及液位上、下限报警装置储罐宜设置液位上限限位控制和压力上限报警装置。
4、液化石油气压缩机进口管道应设过滤器。出口管道应设止回阀和安全阀。进口管道和储罐的气相之间应设旁通阀。连接槽车的液相管道和气相管道上应设拉断阀。加气机的液相管道上宜设事故切断阀或过流阀。事故切断阀和过流阀,加气机附近应设防撞柱(栏)。
5、加气站和加油加气合建站应设置紧急切断系统。液化石油气罐的出液管道和连接槽车的液相管道上应设紧急切断阀。紧急切断阀宜为气动阀。紧急切断系统至少应能在距卸车点5m以内、在控制室或值班室内和在加气机附近工作人员容易接近的位置启动。
(四)压缩天然气加气站的建筑防火要求
1、压缩天然气加气站的储气瓶(储气井)间宜采用开敞式或半开敞式钢筋混凝土结构或钢结构。屋面应采用非燃烧轻质材料制作。压缩天然气加气站的压缩机房宜采用单层开敞式或半开敞式建筑,净高不宜低于4m;屋面应为不燃烧材料的轻型结构。
2、压缩机出口与第一个截断阀之间应设安全阀,压缩机进、出口应设高、低压报警和高压越限停机装置。压缩机组的冷却系统应设温度报警及停车装置。压缩机组的润滑油系统应设低压报警及停机装置。压缩机的卸载排气不得对外放散。压缩机排出的冷凝液应集中处理。
3、加气站内压缩天然气的储气设施宜选用储气瓶或储气井。储气瓶组或储气井与站内汽车通道相邻一侧,应设安全防撞栏或采取其他防撞措施。
4、加气机不得设在室内。加气机的进气管道上宜设置防撞事故自动切断阀。加气机的加气软管上应设拉断阀。加气机附近应设防撞柱(栏)。
5、天然气进站管道上应设紧急截断阀。手动紧急截断阀的位置应便于发生事故时能及时切断气源。储气瓶组(储气井)进气总管上应设安全阀及紧急放散管、压力表及超压报警器。每个储气瓶(井)出口应设截止阀。储气瓶组(储气井)与加气枪之间应设储气瓶组(储气井)截断阀、主截断阀、紧急截断阀和加气截断阀。
6、加气站内的天然气管道和储气瓶组应设置泄压保护装置,泄压保护装置应采取防塞和防冻措施。不同压力级别系统的放散管宜分别设置。放散管管口应高出设备平台2m及以上,且应高出所在地面5m及以上。
五、消防设施
(一)灭火器材配置
加油加气站工艺设备应配置灭火器材,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每2台加气机应配置不少于2具4kg手提式干粉灭火器,加气机不足2台应按2台配置。
2、每2台加油机应配置不少于2具4kg手提式干粉灭火器,或1具4kg手提式干粉灭火器和1具6L泡沫灭火器。加油机不足2台应按2台配置。
3、地上LPG储罐、地上LNG储罐、地下和半地下LNG储罐、CNG储气设施,应配置2台不小于35kg推车式干粉灭火器。当两种介质储罐之间的距离超过15m时,应分别配置。
4、地下储罐应配置1台不小于35kg推车式干粉灭火器。当两种介质储罐之间的距离超过15m时,应分别配置。
5、LPG泵和LNG泵、压缩机操作间(棚),应按建筑面积每50㎡配置不少于2具4kg手提式干粉灭火器。
6、一、二级加油站应配置灭火毯5块、沙子2m3;三级加油站应配置灭火毯不少于2块、沙子2m3。加油加气合建站应按同级别的加油站配置灭火毯和沙子。
其余建筑的灭火器配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的有关规定。
(二)消防给水设施
1、液化石油气加气站、加油和液化石油气加气合建站应设消防给水系统。加油站、压缩天然气加气站、加油和压缩天然气加气合建站可不设消防给水系统。
2、液化石油气加气站、加油和液化石油气加气合建站消防给水系统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消防给水应利用城市或企业已建的给水系统,当已有给水系统不能满足消防给水的要求时,应自建消防给水系统。
(2)消防给水管道可与站内的生产、生活给水管道合并设置,但应保证消防用水量的要求。消防水量应按固定式冷却水量和移动水量之和计算。
(3)液化石油气加气站采用地上储罐的,消火栓消防用水量不应小于20L/s,连续给水时间不应小于3h;采用埋地储罐的,一级站消火栓消防用水量不应小于15L/s,二、三级站消火栓消防用水量不应小于10L/s,连续给水时间不应小于1h。
(4)总容积超过50m3或单罐容积超过20m3的地上储罐应设置固定式消防冷却水系统,其冷却水供给强度不应小于0、15L/㎡、s,着火罐的供水范围应按其全部表面积计算,距着火罐直径与长度之和0、75倍范围内的相邻储罐的供水范围,可按相邻储罐表面积的一半计算。
(5)加油和液化石油气加气合建站消火栓消防用水量不应小于15L/s,连续消防给水时间不应小于1h。
(6)液化石油气加气站、加油和液化石油气加气合建站利用城市消防给水管道时,室外消火栓与液化石油气储罐的距离宜为30~50m。三级站的液化石油气罐距市政消火栓不大于80m,且市政消火栓给水压力大于0、2MPa时,可不设室外消火栓。
(7)消防水泵宜设2台。当设2台消防水泵时,可不设备用泵。当计算消防用水量超过35L/s时,消防水泵应设双动力源。
(8)固定式消防喷淋冷却水的喷头出口处给水压力不应小于0、2MPa。移动式消防水枪出口处给水压力不应小于0、2MPa,并应采用多功能水枪。
(三)火灾报警系统
1、加气站、加油加气合建站应设置可燃气体检测报警系统。
2、加气站、加油加气合建站内设置有LPG设备、LNG设备的场所和设置有CNG设备(包括罐、瓶、泵、压缩机等)的房间内、罩棚下,应设置可燃气体检测器。
3、可燃气体检测器一级报警设定值应小于或等于可燃气体爆炸下限的25%。
4、LPG储罐和LNG储罐应设置液位上限、下限报警装置和压力上限报警装置。
5、报警控制器宜集中设置在控制室或值班室内。
6、报警系统应配有不间断电源。
7、可燃气体检测器和报警器的选用和安装,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石油化工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GB50493的有关规定。
六、供配电
1、加油加气站的供电负荷等级可为三级,信息系统应设不间断供电电源。
2、加油站、LPG加气站、加油和LPG加气合建站的供电电源,宜采用电压为380/220V的外接电源;CNG加气站、LNG加气站、L-CNG加气站、加油和CNG(或LNG加气站、L-CNG加气站)加气合建站的供电电源,宜采用电压为6/10kV的外接电源。加油加气站的供电系统应设独立的计量装置。
3、加油站、加气站及加油加气合建站的消防泵房、罩棚、营业室、LPG泵房、压缩机间等处,均应设事故照明。
4、当引用外电源有困难时,加油加气站可设置小型内燃发电机组。内燃机的排烟管口,应安装阻火器。排烟管口至各爆炸危险区域边界的水平距离,应符合下列规定:
(1)排烟口高出地面4、5m以下时,不应小于5m。
(2)排烟口高出地面4、5m及以上时,不应小于3m。
5、加油加气站的电力线路宜采用电缆并直埋敷设。电缆穿越行车道部分,应穿钢管保护。
6、当采用电缆沟敷设电缆时,加油加气作业区内的电缆沟内必须充沙填实。电缆不得与油品、LPG、LNG和CNG管道以及热力管道敷设在同一沟内。
7、爆炸危险区域内的电气设备选型、安装、电力线路敷设等,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的有关规定。
8、加油加气站内爆炸危险区域以外的照明灯具,可选用非防爆型。罩棚下处于非爆炸危险区域的灯具,应选用防护等级不低于IP44级的照明灯具。
七、防雷、防静电
1、钢制油罐、LPG储罐、LNG储罐和CNG储气瓶组必须进行防雷接地,接地点不应少于2处。
2、加油加气站的电气接地应符合下列规定:
(1)防雷接地、防静电接地、电气设备的工作接地、保护接地及信息系统的接地等,宜共用接地装置,其接地电阻应按其中接地电阻值要求最小的接地电阻值确定。
(2)当各自单独设置接地装置时,油罐、LPG储罐、LNG储罐和CNG储气瓶组的防雷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配线电缆金属外皮两端和保护钢管两端的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Ω,电气系统的工作和保护接地电阻不应大于4Ω,地上油品、LPG、CNG和LNG管道始、末端和分支处的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不应大于30Ω。
3、当LPG储罐的阴极防腐符合下列规定时,可不另设防雷和防静电接地装置:
(1)LPG储罐采用牺牲阳极法进行阴极防腐时,牺牲阳极的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Ω,阳极与储罐的铜芯连线横截面不应小于16m㎡。
(2)LPG储罐采用强制电流法进行阴极防腐时,接地电极应采用锌棒或镁锌复合棒,其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Ω,接地电极与储罐的铜芯连线横截面不应小于16m㎡。
4、埋地钢制油罐、埋地LPG储罐和埋地LNG储罐,以及非金属油罐顶部的金属部件和罐内的各金属部件,应与非埋地部分的工艺金属管道相互做电气连接并接地。
5、加油加气站内油气放散管在接入全站共用接地装置后,可不单独做防雷接地。
6、当加油加气站内的站房和罩棚等建筑物需要防直击雷时,应采用避雷带(网)保护。当罩棚采用金属屋面时,其顶面单层金属板厚度大于0、5mm、搭接长度大于100mm,且下面无易燃的吊顶材料时,可不采用避雷带(网)保护。
7、加油加气站的信息系统应采用铠装电缆或导线穿钢管配线。配线电缆金属外皮两端、保护钢管两端均应接地。
8、加油加气站信息系统的配电线路首、末端与电子器件连接时,应装设与电子器件耐压水平相适应的过电压(电涌)保护器。
9、380/220V供配电系统宜采用TN—S系统,当外供电源为380V时,可采用TN—C—S系统。供电系统的电缆金属外皮或电缆金属保护管两端均应接地,在供配电系统的电源端应安装与设备耐压水平相适应的过电压(电涌)保护器。
10、地上或管沟敷设的油品管道、LPG管道、LNG管道和CNG管道,应设防静电和防感应雷的共用接地装置,其接地电阻不应大于30Ω。
11、加油加气站的汽油罐车、LPG罐车和LNG罐车卸车场地和CNG加气子站内的车载储气瓶组的卸气场地,应设卸车或卸气时用的防静电接地装置,并应设置能检测跨接线及监视接地装置状态的静电接地仪。
12、在爆炸危险区域内工艺管道上的法兰、胶管两端等连接处,应用金属线跨接。当法兰的连接螺栓不少于5根时,在非腐蚀环境下可不跨接。
13、油罐车卸油用的卸油软管、油气回收软管与两端快速接头,应保证可靠的电气连接。
14、采用导静电的热塑性塑料管道时,导电内衬应接地;采用不导静电的热塑性塑料管道时,不埋地部分的热熔连接件应保证长期可靠的接地,也可采用专用的密封帽将连接管件的电熔插孔密封,管道或接头的其他导电部件也应接地。
15、防静电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0Ω。
加油加气站消防监督检查要点
1、是否通过消防审核和验收;
2、直埋式储罐间距不小于0、5米,距围墙不少于3米;
3、油气储罐的设置方式以及放散管、阻火器、静电接地等附件的设置是否符合规定;放散管直径不应小于50毫米,并高于地面4米以上或高于罩棚2米以上,管口末端加设阻火器;油罐采取直埋式,严禁储罐设在地下或半地下室内;严禁加油加气机设在建筑物内;
4、进出口是否分开设置,除面向道路一侧外的三侧是否设置了不低于2米的实体围墙;
5、汽油罐与柴油罐的放散管是否分开设置;
6、是否采取了密闭卸油和自封式加油加气枪,严禁采取敞口方式卸油;
7、站内输油、输气管线是否与电气线路分开设置,是否采用了明敷或用沙土填充;
8、管道加气站是否在站外设置了快速切断阀;
9、站内是否配备了齐全的灭火器材和必要的消防设施,如:灭火器、消防沙、灭火毯、消防锹、应急灯。注意:液化石油气加气站应设置消防用水设施,加气站和加油加气站应设置可燃气体检漏报警设施;
10、有无可靠的防雷、防静电保护设施;如:卸车处是否设置了专用静电接地设施;
11、罩棚结构材料是否符合安全要求,应采用不燃材料制作;
12、位于防火防爆区域内的电气线路和用电设施是否符合防火防爆要求。尤其需要强调的是罩棚下的应急照明灯具防爆问题,罩棚下照明线路要穿金属管保护,灯具采用防护型灯具;
13、配电箱、开关等附属设施是否集中设置在便于管理的房间内;
14、司泵、加油、计量等员工是否经过了专门的消防培训,是否会熟练掌握消防器材和设施的使用,是否会报警,是否会组织扑救初起火灾;
15、消防器材和设施是否做到定期维护保养,性能完好;
16、站内是否有“严禁烟火”等醒目的消防安全标语和警语;
17、是否存在违章使用塑料壶等加汽油现象。
加油站加气站消防安全管理
一、持证上岗强化消防安全教育
根据加气加油站特点,对站内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操作培训和消防知识培训,实行持证上岗,让每个职工懂得必要的消防常识,做到会发现问题,会处理问题,会使用消防器材,会报告火警,熟悉岗位职责,操作规程及各项管理制度。
二、制定并演练应急突发事故和灭火预案
加气加油站管理者,根据本站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应急突发事故和灭火预案,定期组织站内员工演练,实地操作灭火器材和使用水源。养成“练为战”的意识,建立与公安消防、医疗机构联动的预警机制,每年至少组织一次演练,提高职工应对火灾的实战能力。
三、严格遵守操作规程,落实检查、巡查制度
站内所有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运行。操作人员在开机、关机前要做好各项检查,准备工作,对所有阀门、仪表控制系统及报警系统实施检查,并按规定进行巡回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对前来加气加油的车辆先进行安全检查,凡不符合要求的车辆,一律不得进站加气加油,加气时应将加气嘴按要求固定牢靠,充气压力由低到高逐级进行充装,严禁超压。可使用意静消防宝智能点检系统,抄表、记录数据可视化,可疑情况自动分析呈现。
四、杜绝控制明火源和电器、线路产生的衍生火源
(1)、站内电器线路铺设和电气设备使用必须符合《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的要求,并确定其防爆等级和防爆区域。
(2)、站内应设醒目的严禁烟火的标志,禁止一切外来火种、火源进入站内,不得随意使用其它电气设备。严禁在站内接打手机电话,站内必须设立明显禁止使用手机的标志,并安排专人对进站的客运车辆司乘人员进行提示,杜绝此类火灾事故的发生。
(3)、加气加油站的设备在检修中或正常操作时要防止撞击等产生机械火花。如需动火操作必须切断气源,并经公安消防部门批准,提供现场监护的情况下才能动火。
(4)、对设备及连接管线必须按要求进行良好防静电接地和跨接,站内工作人员应着防静电服上岗。
五、定期对站内防雷电及消防设备器材进行维护保养
对站内防静电、防雷设备定期进行测试、检验。对可燃气体报警系统、自动关闭系统及控制系统和其它消防设备、器材要进行经常性检测和维修,确保其正常工作。同时要大力开展对站内职工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时刻绷紧安全这根弦,确保加气加油站安全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