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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3月6日晚19时25分左右,四川成都武侯区佳灵路53号发生火灾,事故共造成4人死亡、24人受伤。后经调查,火灾发生的直接原因是仓库照明电气线路故障引燃周围可燃物蔓延成灾。12月2日,记者发现,中国裁判文书网日前公布《胡某、张某重大责任事故一审刑事判决书》,判决书显示,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已经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法院以重大责任事故罪,对包括成都西部汽车城公司原董事长胡某等在内的4名相关责任人分别判刑。
仓库起火致4死24伤
武侯区宣传部官方微博此前曾通报,3月6日19:30分许,武侯区佳灵路53号发生火情,消防官兵第一时间前往处置,28名受伤群众在华西医院接受救治,医院迅速组织了强有力的专家队伍全力施救。4名伤者因伤势过重抢救无效不幸离世。经医院多学科专家最新评估,受伤人员中有重伤6名、轻伤18名。
根据指控,1992年11月6日,成都西部汽车城公司注册成立,2003年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及董事长变更为被告人胡某。胡某在担任西部汽车城法人代表及董事长期间,在未向消防部门申请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及未取得商品房销售许可的情况下,于2005年擅自将唯驿公寓的三至九层改建为257间小户型商住公寓并对外租售,违规在一、二层楼面进行露天阳台扩建、搭建钢架彩钢棚及简易板房,用彩钢板将二层楼梯口与露天平台隔离,封闭二楼至一楼楼梯通道,加建钢构室外楼梯。
2008年1月,成都市港宇物业注册成立。被告人屈某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兼董事长。2011年,被告人姜某先后担任港宇物业公司西汽项目经理、项目办公室主任。期间,屈某、姜某在组织开展消防安全隐患方面排查不力,明知唯驿公寓存在消防疏散通道封堵、超负荷用电、线路老化等安全隐患而未能及时消除。
2015年,西部汽车城与成都荣华丰汽配公司及法定代表人张某签订合同书,张某在租赁仓库及担任法定代表人期间,将租赁场地违规改建为仓库,违规改造仓库内电线,放置货架并堆放大量汽车零配件。
2019年3月6日19时25分左右,唯驿公寓二层B区存放汽配零件的仓库西侧墙面电线打火花而引燃汽配零件、纸箱等物品发生火灾,造成4人死亡、24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350万余元。经事故调查组调查报告认定,该起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事故等级为较大事故。
火灾直接原因为照明电气线路故障引燃周围可燃物
经事故调查报告认定,起火部位位于唯驿公寓B区二层租赁的仓库内,事故直接原因是仓库照明电气线路故障引燃周围可燃物蔓延成灾。
事故间接原因是荣华丰汽配公司在未经消防备案的情况下,擅自将唯驿公寓2楼平台违规改建成仓库,用于储存汽车零配件;安全生产措施不到位,未有效排除仓库线路老化等消防安全隐患;西部汽车城公司未经有关部门批准,违规扩建露天阳台、改建公寓房间、搭建钢架彩钢棚及简易板房;港宇物业公司违规在C区二层南面闲置平台搭建职工食堂和简易板房,擅自拆除、封堵C区消防疏散通道;安全管理不到位,隐患排查流于形式,未能消除超负荷用电、线路老化的安全隐患。
事故调查报告同时认定,在此次事故中,胡某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张某负有直接责任,屈某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姜某负有重要管理责任。
事故发生后,公安机关分别传唤4被告人至派出所接受调查,西部汽车城、港宇物业及相关人员积极组织抢救,参与事故善后处理工作,对部分遇难人员和受伤人员及财产损失人员进行了赔偿。
犯重大责任事故罪4责任人分别获刑
庭审中,4名被告人当庭对事故发生及所造成的人身、财产损失、不良社会影响表达悔意,同时也表达了在前期积极做好抢救、赔偿、配合调查的基础上,进一步积极做好善后工作的态度,请求法院予以从宽处罚。
法院认为,胡某、张某、屈某、姜某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规定,造成4人死亡,24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300余万元的重大事故,且负事故主要责任,情节特别恶劣,其行为已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
最终,法院一审以胡某犯重大责任事故罪,判处其有期徒3年,缓刑3年6个月;判处张某有期徒3年,缓刑3年6个月;判处屈某有期徒2年8个月,缓刑3年;判处姜某有期徒2年4个月,缓刑2年6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