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政策下的IPTV 2.94亿用户逐步面临正规监管约束

   2020-07-17 聪慧网sxxjymy30
核心提示:发表于: 2020年07月17日 20时28分13秒

    【慧聪广电网】5G的到来,是一次技术革命,给运营商又带来了崭新的机遇。2020年将是机遇与风险共存的一年,IPTV在三大运营商的推动下,用户节节高升,2018年IPTV用户全年净增3316万户,到了2019年11月份,IPTV用户净增数就已经超过2018年全年数达到3907万户,总用户数2.94亿,对固定宽带用户的渗透率为65.1%,较上年末提升2.4个百分点。

    2019年,广东南方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新媒股份”)4月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成为全国的第一家独立IPO上市的播控平台运营公司,作为拥有IPTV播控平台定位的背后意义不言而喻。

    新媒股份IPTV基础业务用户数从16年的457万户增长至19上半年的1685万户。广东省内IPTV对固定宽带接入用户的渗透率从16年的16%提升至19H1的43.8%,在全国31个省市中排名在中部,未来发展潜力依旧很大。

    但是,快速发展带来的隐患不可避免,IPTV用户已达到随着IPTV用户数的不断增长,IPTV的商业模式面临天花板,如何进一步体现IPTV新媒体的价值空间,借力打通IPTV广告业务、推动多渠道融合媒体平台,使IPTV突破现有的盈利模式,创造新的价值以及商业模型,成为当下的核心重点。

    2019年,在政策上,对于IPTV的监管进一步紧缩,对于2.94亿的新媒体用户群体有了明确的规范以及约束,一方面,是为IPTV用户的正名,另一方面,同时也象征着监管将进一步收紧,同时也会对面临的存量天花板用户,带来一定的冲击与限制。

    从“2019.3.27”会议开始,IPTV就成为今年广电总局和各地工作重点,相关文件出台和整改措施都处于不断推进的状态。

    1、“3.27”全国IPTV建设管理工作会议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在北京召开全国IPTV建设管理工作会议。会议总结IPTV建设管理取得的成绩,分析存在的问题,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安排部署下一步工作任务,促进IPTV持续健康发展。中宣部副部长、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局长聂辰席出席并讲话。

    IPTV是广播电视在新媒体领域的重要延伸,是重要的宣传思想文化平台和意识形态阵地。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主席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宣传思想文化和意识形态阵地建设管理,主席多次发表重要讲话、作出重要指示,为IPTV工作指明了前进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

    会议要求,要提高政治站位,牢牢把握“正能量是总要求、管得住是硬道理、用得好是真本事”的重要原则,坚持问题导向,全力推动IPTV建设管理规范有序、高质量发展。

    一是正确理解、准确把握IPTV建设管理的基本政策内涵,始终坚持IPTV是广播电视业务的基本属性,坚持广电机构与电信企业通力合作、形成合力,共同把IPTV建设好、运营好、管理好。

    二是深入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毫不动摇地把党管媒体原则贯彻到IPTV领域,在“政府监管、机构履责、分级负责”的构架下,按照“谁主办、谁负责”的要求,把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层层分解到IPTV建设管理的制度设计、管理环节、工作流程、操作细节和责任追究中去,坚决把好关口、守好阵地。

    三是认真开展IPTV专项治理工作。按照中央部署,广电总局决定自4月份开始在全国统一开展IPTV专项治理(包括以互联网电视形式开展的IPTV业务),严查各种违法行为和违规内容。集成播控总平台、各省区市分平台以及各传输网络要从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的高度,全面开展自查自纠。

    四是加速推进规范对接。按照全面对接、限期整改、组织验收三个环节,下大决心、下大力气推进IPTV集成播控总分平台之间、IPTV集成播控分平台与传输系统之间的全面规范对接。各省区市广电行政部门要加强组织指导,制定本地区IPTV规范对接的工作方案和时间表。

    五是健全IPTV监测监管系统,完善中央与省级上下联动的监管技术系统和监管体制,更加有力有效地开展IPTV传播秩序监管、节目内容监管、网络安全监管和安全播出指标监测。

    2、开展IPTV专项治理的通知

    5月份,此时距离广电总局3月27日召开的全国IPTV建设管理工作会议仅过去一个多月,一份“特急”文件,再次把IPTV推到风口浪尖上,另据众视网小编统计,在过去的一个多月了,就已陆续有13家广电局开展了IPTV专项治理工作会议。

    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在IPTV领域深入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的要求,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决定,自2019年4月至9月底,对全国IPTV系统(包括以互联网电视名义开展的IPTV业务,下同)集中开展专项治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落实党管意识形态原则,深入开展IPTV专项治理工作,全面清理内容违规问题,大力推进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到位,促进IPTV监测监管体系的建设及其与内容集成播控平台,传输服务单位的对接工作,进一步筑牢IPTV内容安全屏障。

    二、工作重点

    通过开展专项治理工作,确保IPTV系统中的节目内容必须是合规的、绿色的、正能量的。重点治理六方面问题:

    1、违反IPTV内容审查、播出管理规定的问题。坚决清理IPTV中存在方向、导向、价值观问题的节目内容;不得播放未取得许可证的电影、电视剧、动画片,以及未按电视台标准制作审核播出的综艺节目、纪录片等。

    2、违反境外电视节目管理规定、境外电视节目变相落地的问题。严禁播放未经广电行政部门批准引进的境外电视节目,特别是严禁境外电视整栏目和整顿道在IPTV中落地。

    3、违反电视频道管理规定的问题。IPTV中不得传播未经总局批准开设的电视频道。

    4、未取得IPTV内容服务许可的机构违规推出独立APP或以该机构命名的品牌专区的问题。

    5、IPTV违规链接公网信息源的问题。

    6、其他不符合IPTV管理规定的问题。

    三、工作要求

    1、深入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各级广电行政部门、IPTV集成播控单位、传输服务单位要按照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要求,清理各自职责,建立清晰明确的内容安全责任分级和责任追究机制,层层传导压力,确保责任到岗、责任到人,切实把好IPTV业务监管、节目播出、信号传播关口。

    2、组织好IPTV内容的自查督查。各级广电行政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指导IPTV各运营主体进行全面自查,坚决清理工作重点中的六方面问题。IPTV运营主体的自查清理工作应在2019年5月底完成。在此基础上,各省(区、市)广电行政部门组织督导复查,确保IPTV播出内容符合管理要求。对整改不到位、拖延推诿、问题严重的单位,依法依规追究责任。相关工作与全国广电行业安全大检查相衔接。

    3、做好IPTV集成播控平台、传输系统与监管平台对接工作。IPTV集成播控总分平台、传输系统与监管平台的规范对接是IPTV投入运营的前提,是通过验收的必要条件。IPTV集成播控总分平台和传输服务机构要根据监管的要求和标准,提供节目信号接口和采集点,并将节目信号传送到总局监管部门指定地点和监管平台上,无偿提供准确、完整、真实、有效的信号并永久授权接收。与此同时,IPTV监管部门要依照“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运行”的原则,加快IPTV监管技术体系建设;IPTV集成播控总分平台与传输机构要按照国家三网融合政策和总局相关管理规定,尽快完成规范对接,进一步筑牢IPTV内容安全屏障。

    广电行政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开展IPTV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组织督导IPTV运营主体紧紧围绕专项治理工作的目标、重点和要求开展工作,协调解决疑难问题,确保中央关于宣传思想工作的重要部署、有关政策管理要求在本辖区IPTV领域得到深入贯彻落实。IPTV各运营主体要成立由主要负责人牵头的工作组,明确内部工作任务、流程、责任和时间表,确保问题自查、问题处置、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与监管平台对接等工作量化可查,责任清晰。

    专项治理期间,各省(区、市)广电行政部门每月底向总局报送工作情况,9月底报送专项工作总结。治理工作中如遇到重大问题,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

    3、广电总局“76”号文,24条具体措施

    “76号文”进一步强调了IPTV集成播控平台与传输系统规范对接的重要性,给出了具体明确的工作安排,并列出了集成播控平台与传输系统对接要求的24条具体措施,对于推动IPTV规范对接具有非常强的指导意义。

    76号文”重申了落实IPTV的政策文件要求,体现了党和国家推进三网融合以及IPTV建设管理一以贯之的“态度”,说明“IPTV规范对接”的政策是有延续性的。这一点没有改,也没有变。

    IPTV集成播控平台与传输系统规范对接工作方案

    为在IPTV领域深入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加快实现IPTV集成播控平台与传输系统的规范对接,推动IPTV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本工作方案(本方案包括以互联网电视名义开展的IPTV业务)。

    一、严格按政策要求推进规范对接

    IPTV集成播控平台和传输系统相关开办单位要按照广电播出机构负责集成播控、电信企业负责信号传输的原则,全面落实国家三网融合推广方案,落实《专网及定向传播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总局第6号令)、《关于三网融合试点地区IPTV集成播控平台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广局〔2010〕344号)、《关于IPTV集成播控平台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广发〔2012〕43号)、《关于当前阶段IPTV集成播控平台建设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新广电发(2015)97号)等相关政策规定,按以下要求规范对接:

    (一)广电播出机构负责IPTV集成播控平台的建设和管理,负责IPTV节目的统一集成和播出监控,负责电子节目指南(EPG)、用户端、计费、版权等管理;电信企业负责为IPTV集成播控平台与用户端之间提供信号传输和相应技术保障。

    (二)IPTV的全部内容和EPG(包含电信企业提供的内容和EPG条目),由IPTV集成播控平台审核通过后逬行统一集成,经一个对接接口统一提供给电信企业的IPTV传输系统。未经集成播控平台审査的内容和EPG条目一律不得纳入节目源和EPG。

    (三)IPTV集成播控总平台将内容传至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集成播控分平台,分平台再将总平台的完整内容和分平台的内容传至本省(自治区、直辖市)IPTV传输系统,IPTV传输系统不得传输其他来源的内容。

    (四)各集成播控分平台负责本省(自治区、直辖市)IPTV用户的开通、鉴权、计费等日常运营管理,可与传输系统采取"双认证、双计费”的方式对用户端和计费进行管理。

    (五)IPTV集成播控总分平台和传输系统开办单位根据广电监管部门的要求和标准,向IPTV监管平台提供节目信号接口和数据接口,将IPTV节目信号和运行数据准确、完整、真实、有效地传达到广电总局指定地点和监管平台上,并永久授权无偿接收。

    (六)IPTV集成播控总平台、分平台采用经总局批准的统一系统软件,按照总局管理规范实行统一业务运营支撑系统(BOSS)管理、统一电子节目指南(EPG)管理,实现统一的计费和用户认证。

    具体要求详见附件《IPTV集成播控平台与传输系统对接要求》。

    二、推进规范对接工作安排

    各省级广电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IPTV集成播控平台和传输系统开办单位按照国家和总局文件规定,进行全面规范对接。尚未对接和虽已对接但不符合政策要求的地区,应按以下要求分两个阶段进行全面规范对接:

    第一阶段:IPTV集成播控总分平台之间、IPTV集成播控分平台与传输系统之间,在对接接口层面完成规范对接;规范对接的集成播控平台实现对本地区任何一个电信企业传输系统中不少于10万户或10%的现网用户进行管理。本阶段工作原则上应于2019年9月30日前完成。

    第二阶段:在第一阶段的基础上,6个月内实现本地区所有IPTV现网用户割接至规范对接的集成播控平台。鼓励具备条件的地区一次性完成上述两个阶段的规范对接工作。

    对2019年9月30日前未完成第一阶段规范对接工作的地区,各省级广电行政部门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向负有开办主体责任的广电播出机构、电信企业下发整改通知,明确具体的整改要求和整改时限(原则上不超过3个月),集成播控平台和传输系统开办单位必须在限定时间内对不符合要求的行为进行整改。

    IPTV集成播控平台与传输系统实现规范对接,并按要求将相关信号接入广电监管部门的监管平台,同时已完成IPTV内容专项治理工作的地区,由所在地省级广电行政部门初核通过后,报总局验收。

    三、推进规范对接工作要求

    (一)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在"政府监管、机构履责、分级负责”的构架下,按照”谁主办、谁负责”的要求,把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层层分解到IPTV的管理环节、工作流程、操作细节和责任追究中去。各省级广电行政部门要履行IPTV属地监管责任,做好IPTV建设管理各项政策、制度、规范、标准的落实工作,组织协调指导督促本地广电播出机构和电信企业规范对接,依法合规开展IPTV业务。各广电播出机构和电信企业要承担开办主体责任,严格按照各项政策规定要求,建立清晰明确的内部责任分级和责任追究机制,把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分解到岗、到事、到人,做到任务落实不马虎、阵地管理不懈怠、责任追究不含糊。对于整改时限后仍无视管理要求,以经济利益、商务合作、技术操作等各种理由,拖延或拒绝整改,继续违规开展IPTV业务的单位,总局和省级广电行政部门将通报宣传部门,按照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严肃追究相关运营机构、广电播出机构、电信企业及有关人员的责任。

    (二)强化组织实施。各省级广电行政部门要认真组织IPTV集成播控平台和传输系统开办单位做好全面规范对接工作,制定本地区IPTV规范对接的工作方案和时间表,确保工作平稳有序推进。各IPTV集成播控平台和传输系统开办单位要成立工作专班,细化工作任务,明确工作责任,按照规范对接各阶段工作要求,倒排工期和时间表,确保按时完成规范对接工作。

    (三)落实监管要求。IPTV集成播控总分平台与传输系统开办单位在按照本方案要求进行规范对接的同时,还应认真落实广电监管部门的要求,切实做好信号和数据的对接、传送和接收等工作。

    各省级广电行政部门要定期报送相关工作信息。第一、第二阶段对接工作完成后20个工作日内,向总局报送各阶段工作总结。

    IPTV集成播控平台与传输系统对接要求

    本要求适用于IPTV集成播控平台与传输系统的规范对接工作。

    1.广电播出机构负责IPTV集成播控平台的建设和管理,负责IPTV节目的统一集成和播出监控,负责电子节目指南(EPG)、用户端、计费、版权等管理;电信企业负责IPTV传输系统的建设管理,为IPTV集成播控平台与用户端之间提供信号传输和相应技术保障。

    2.全国IPTV内容服务平台接入IPTV集成播控总平台,省级IPTV内容服务平台接入本省IPTV集成播控分平台,IPTV集成播控总平台与IPTV集成播控分平台对接。

    3.IPTV集成播控总平台、分平台采用经总局批准的统一系统软件,按照总局管理规范实行统一业务运营支撑系统(BOSS)管理、统一电子节目指南(EPG)管理,实现统一的计费和用户认证。

    4.IPTV集成播控总平台、分平台和传输系统开办单位根据广电监管部门的要求和标准,向IPTV监管平台提供节目信号接口和数据接口,将IPTV节目信号和运行数据准确、完整、真实、有效地传送到广电总局指定地点和监管平台上,并永久无偿授权。

    5.IPTV集成播控分平台与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IPTV传输系统进行具体技术对接,通过对接接口统一将IPTV全部内容和EPG提供给IPTV传输系统。

    6.IPTV集成播控总平台将内容传至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集成播控分平台,分平台再将总平台的完整内容和分平台的内容传至本省(自治区、直辖市)IPTV传输系统,IPTV传输系统不得传输其他来源的内容,也不得插播、截留、变更集成播控平台发岀的节目、EPG及控制信号。

    7.IPTV集成播控平台应当具备对IPTV中所有内容的集成和播出控制功能。

    8.电信企业提供的节目,不得自行纳入IPTV传输系统,须按照规定交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审查后统一纳入IPTV集成播控平台的节目源。

    9.IPTV用户终端启动后须直接呈现IPTV的EPG服务界面。

    10.IPTV集成播控分平台负责管理本省(自治区、直辖市)EPG系统,包括EPG管理系统和EPG服务系统。EPG服务系统应当具备防篡改机制。

    11.IPTV集成播控平台应当具备对EPG上所有条目进行消除、紧急下线等应急能力。

    12.电信企业提供的EPG条目,须按照规定交广播电视播岀机构审査后统一纳入IPTV集成播控平台的EPG。

    13.IPTV集成播控分平台负责本省(自治区、直轉市)用户、认证及计费管理。

    14.本省(自治区、直辖市)IPTV用户状态由IPTV集成播控分平台进行管理。

    15.IPTV用户终端开机时,需要向IPTV集成播控分平台进行认证,认证通过后,才可以使用IPTV业务。

    其中,采用"双认证、双计费”管理方式的,IPTV用户终端需要向IPTV集成播控分平台和IPTV传输系统进行认证,只有双方认证都通过,才可以使用IPTV业务。IPTV集成播控分平台用户管理系统中的用户账户应当与电信用户管理系统中的用户账户实现——对应.

    16.IPTV用户终端播放节目时,须由IPTV集成播控分平台进行鉴权,鉴权通过后,才可以播放节目。

    其中,采用"双认证、双计费“管理方式的,IPTV用户终端需要向IPTV集成播控分平台和IPTV传输系统进行鉴权,只有双方鉴权都通过,才可以播放节目.

    17.对于需要订购计费的内容,由IPTV用户终端向IPTV集成播控分平台发起订购或退订,IPTV集成播控分平台对用户的订购/退订请求进行处理。

    其中,采用"双认证、双计费”管理方式的,IPTV集成播控分平台和IPTV传输系统均需对用户的订购/退订请求进行处理.IPTV集成播控分平台的订购/退订处理结果应当与IPTV传输系统的订购/退订处理结果实现——对应。

    18.IPTV集成播控平台负责部署、应用版权管理技术系统。

    19.IPTV集成播控平台负责IPTV中应用软件的审核和管理,应当具备对各个应用软件的上线、下线等能力。应用软件不得违规访问公共互联网。

    20.IPTV集成播控总平台、分平台、传输系统开办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相应的节目内容、安全传输、网络安全等管理制度、保障体系。

    21.IPTV集成播控总平台、分平台、传输系统开办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行业有关要求进行信息系统等级保护定级、备案,开展安全测评、风险评估和安全整改。

    22.IPTV集成播控总平台、分平台之间,IPTV集成播控分平台与传输系统之间,应采用两路不同物理路由或不同物方式的链路进行互连,主备链路应具备自动和手动切换功能。IPTV内容服务平台与集成播控平台间应采用专线方式接入。

    23.IPTV集成播控总平台、分平台应当具备对编码器输出、播出链路输出等重要节点信号的码流、视音频等进行自动监测的能力,分平台还应当具备对分发至传输系统目标站点的节目分发状态进行自动监测的能力。

    24.IPTV传输系统应当在信源接入、分发等重要传输节点对IPTV业务质量进行监测,包括业务质量评价指标和网络、视音频码流传输指标。

    4、“IPTV回看不侵权”

    杭州互联网法院在针对中国电信旗下“杭州IPTV”中的“IPTV回看”模式是否侵犯乐视网对《芈月传》享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一案作出判决,认定不构成侵权行为。

    IPTV回看模式中视听内容的版权纠纷,一直以来都是行业里重要的争议点,“回看”版权是否需要独立购买,版权方与IPTV运营商都有各自的看法。

    在“IPTV回看”模式中,一方认为,社会公众可以根据个人选定时间和地点获得涉案作品,属于信息网络传播行为,而另一方,则认为,IPTV回看通过IPTV专网提供,其对象并非所有社会公众,仅限于特定的安装专网用户,社会公众无法在不安装专网的条件下获得。

    因此,IPTV回看不满足使“公众在其个人选定的地点获得作品”特征。同时内容可以在72小时自动删除,不符合“公众在其个人选定的任何时间获得作品”特征。IPTV回看不属于信息网络传播,而是广播行为。

    法院则认为,由于三网融合的要求,需要一方面考量电信网、广电网、互联网“三网融合”等信息技术发展带来的新特点和变化,考量处理技术中立与加强网络著作权保护关系,另一方面,要从国家政策层面和法律规范层面进行综合考。

    通过产业政策、法律层面、技术层面、利益平衡的四点综合考量,在结论侧,法院最后认定,IPTV回看不属于典型意义上的信息网络传播。对于乐视网的侵权诉求不予支持。

    5、成立“智慧大屏广告生态共同体”

    据2019年第三季度的报告,中国移动有线宽带用户数突破1.8亿户,根据2019年上半年统计,魔百和用户数1.1亿户,家庭市场收入突破266亿元,魔百和收入突破62亿元。中国移动家庭市场爆发式增长,前景无限。数以亿计的用户为中国移动的家庭市场收入提供了长足的基础。

    11月15日,咪咕同时牵头众多合作伙伴,共同成立智慧大屏广告生态共同体,共享专网与公网的广告资源,包括商业渠道的资源互通,智慧大屏广告生态共同体,促进内容、广告、数据、渠道的资源互通。

    康佳集团KKTV总经理杨俊刚、创维酷开执行副总裁封保成、海信聚好看运营中心总经理王端芳、康佳集团易平方整合营销首席顾问韩怡冰、中国广告协会专家顾问委员会金定海、奥维互娱董事长文建平、尼尔森网联高级副总裁张弘、壹通传媒首席执行官张雨豪、中国移动智慧家庭中心副总经理于蓉蓉、咪咕文化科技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况铁梅、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市场经营部副总经理林基明等嘉宾共同出席启动仪式,共同开启了“智慧大屏广告生态共同体”。

    随着广告生态的建立,将快速拉动OTT及IPTV的公网及专网广告市场,并进一步推动不同渠道之间的数据互通,实现广告生态的共赢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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