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批新规8月施行 新能源汽车车主维修需求必须满足

   2020-07-18 聪慧网sxxjymy40
核心提示:发表于: 2020年07月18日 04时20分28秒

    【慧聪汽车配件网】停征专利登记费等收费,汽车生产企业要承担动力蓄电池回收的主体责任……8月,一批新规将正式施行,为经济社会发展保驾护航。

    专利登记费等收费将停征

    今年4月4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明确,8月1日起停征专利登记费等收费,延长专利年费减缴期限。

    届时,我国将停征专利收费(国内部分)中的专利登记费、公告印刷费、著录事项变更费(专利代理机构、代理人委托关系的变更),PCT(《专利合作条约》)专利申请收费(国际阶段部分)中的传送费。

    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专利年费的减缴期限由自授予专利权当年起6年内,延长至10年内;对符合条件的发明专利申请,在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答复期限届满前(已提交答复意见的除外),主动申请撤回的,允许退还50%的专利申请实质审查费。

    汽车生产企业要承担

    动力蓄电池回收的主体责任

    根据8月1日起施行、由工业和信息化部等七部门联合制定的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管理暂行办法,汽车生产企业承担动力蓄电池回收的主体责任,相关企业在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各环节履行相应责任,保障动力蓄电池的有效利用和环保处置。坚持产品全生命周期理念,遵循环境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有机统一的原则,充分发挥市场作用。

    暂行办法明确,汽车生产企业应建立维修服务网络,满足新能源汽车所有人的维修需求,并依法向社会公开动力蓄电池维修、更换等技术信息。

    同时,暂行办法指出,新能源汽车售后服务机构、电池租赁等运营企业应在动力蓄电池维修、拆卸和更换时核实新能源汽车所有人信息,按照维修手册及贮存等技术信息要求对动力蓄电池进行维修、拆卸和更换,规范贮存,将废旧动力蓄电池移交至回收服务网点,不得移交其他单位或个人。

    暂行办法鼓励电池生产企业与综合利用企业合作,在保证安全可控前提下,按照先梯次利用后再生利用原则,对废旧动力蓄电池开展多层次、多用途的合理利用,降低综合能耗,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提升综合利用水平与经济效益,并保障不可利用残余物的环保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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