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规范汽车经销和维修企业的明码标价行为,全市物价部门成立了14个专项检查组,对我市范围内从事汽车整车销售、维修和提供服务的经营者价格行为进行整顿和规范,共检查了135家单位,查处不明码标价行为4件,罚款7000元。
在检查过程中,物价部门工作人员坚持“服务与监管”并重的原则,向汽车经销和维修企业逐一发放政策宣传单、明码标价样表,指导企业建立价格管理制度和物价员工作制度,规范明码标价和价格公示行为。
通过服务和指导,提高了汽车经销和维修企业的明码标价率,价格自律意识明显增强。但仍然存在个别企业不按照规定明码标价的行为。检查中发现,大庆润达新亚汽车销售务有限公司销售展厅内瑞纳、新途胜、新悦动等9款汽车没有明码标价,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责令该单位立即改正,并给予该单位1000元人民币罚款的行政处罚;在复查中发现,大庆市业勤上通汽车销售有限公司雪佛兰4S店没有按照价格监督检查人员责令整改要求,按时整改其自身存在的未按规定明码标价的问题,由于情节较重,给予该4S店5000元人民币罚款的行政处罚。
下一步,全市物价部门将继续做好汽车经销企业和维修企业价格行为的跟踪复检,巩固检查成果,在新形势下充分发挥市场价格监管职能,维护汽车经销行业的价格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价格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