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大高危作业危险及安全管理措施

   2020-07-18 聪慧网sxxjymy40
核心提示:发表于: 2020年07月18日 04时45分42秒

    慧聪消防网讯    2017中国消防安全产业大会(CFIC2017)    消防品牌荣耀直击

    一、高处作业安全管理

    二、交叉施工作业管理

    三、动火作业

    四、进入受限空间作业

    五、临时用电作业

    六、封路作业

    七、爆破作业

    八、基坑开挖

    九、起重吊装作业

    十、盲板抽堵作业

    1高处作业安全管理

    (一)钢结构安装登高

    钢结构安装和吊装时,作业人员除配备一般的高处作业防护用品外,对不同的钢结构构件的施工应采取有针对性的安全防护措施。

    1.钢柱安装登高,可使用钢挂梯或设置在钢柱上的爬梯,钢柱以及梁等构件施工所需的直爬梯及其它登高用具等,都要在构件制作图上绘出并附加说明,使用的操作平台要设防护栏杆,栏杆高度不得低于1200mm。

    2.登高安装钢梁时,可视钢梁高度,在两端设置挂梯或搭设钢管脚手架,须在梁面上行走时,梁面护栏横杆可用钢索等,如用绳,绳的自然下垂度应不大于其长度的1/20,并应控制在10cm以内,也可用钢管扣件做护栏,但其下端应采取稳定的锚固措施。

    3.在钢屋架上下弦从事登高作业时,对于三角形屋架需在屋脊处,梯形屋架需在两端,设置攀登时上下用的梯架。其材质可用钢管、钢筋、毛竹或原木,踏步间距应不大于30cm,毛竹的稍径不宜小于70mm。屋架吊装以前,应事先在上弦处设置栏杆柱和横杆做防护设施,并在左右梁下弦之间张挂安全平网,吊装完毕后,即将安全网铺设固定。

    (二)悬空作业

    1.在周边临空状态下,无立足点或无可靠立足点的条件下进行的高处作业,称为悬空作业。因此,进行悬空高处作业时,需要建立可靠的立足点,并视具体情况,配备防护栏杆网、栏杆或其它安全设施。悬空作业中所使用的索具、脚手架、吊盘、吊笼、平台等设备,产品要购置经过试验、鉴定的合格品,投入使用前要加以检查和认证,使用后要妥善保管。悬空作业在施工现场较为常见,主要有构件吊装、悬空钢筋绑扎、混凝土浇捣以及门窗安装等多种作业。

    (三)构件吊装与管道安装

    1.构件吊装

    钢结构吊装,尽可能先在地面上组装构件,尽量避免减少在悬空状态下进行的作业,同时还要预先搭设好在高处进行的临时固定、电焊、高强螺栓连接等工序的安全防护设施,并随构件同时起吊就位。对拆卸时的安全措施,也应该予以考虑落实。

    预应力钢筋混凝土屋架、桁架等大型构件,在吊装前,也要搭设好进行悬空作业所需要的安全设施。

    2.管道安装

    安装管道时,可设操作平台为立足点,不得在安装中的管道上站立和行走,尤其是横向的管道,尽管看起来表面是平的,但并不具有承载施工人员重量的能力,稍不留意就会发生危险,所以决不可以站立或依靠,要严格加以禁止。

    (四)钢筋绑扎

    进行钢筋绑扎和安装钢筋骨架的高处作业,都要搭设操作平台和挂安全网。悬空大梁的钢筋绑扎,施工人员要站在支架脚手板或操作平台上进行作业。绑扎柱或墙的钢筋,不能在钢筋骨架上站立或攀登上下。绑扎3m以上的柱钢筋,还需在柱的周围搭设操作用的台架。3m以下的钢筋可在地面上绑扎,然后整体吊立。

    (五)混凝土浇捣

    浇捣离地面2m以上的框架、过梁、雨棚和小平台等,需搭设操作平台。操作人员不能站在模板或撑杆件上操作。浇筑拱形结构,要从结构两边的端部对称地相向进行。浇筑储仓要将下口先行封闭,然后搭设脚手架以防止人员坠落。

    (六)悬空门窗作业

    安装门窗樘、扇,进行油漆及进行安装玻璃作业时,操作人员不得站在樘子或阳台栏板上作业。当门、窗临时固定,封填材料尚未达到其应有的强度时,不准手拉门、窗进行攀登。另外,安装外门窗时,作业人员一定要先行系好安全带,将保险钩挂在操作人员上方牢固的物体上,并设专人进行监护,以防脱钩酿成事故。

    2交叉施工作业管理

    (一)引用国家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91中对交叉作业有以下要求:

    第5.2.1条支模、粉刷、砌墙等各工种进行上下立体交叉作业时,不得在同一垂直方向上操作。下层作业的位置,必须处于依上层高度确定的可能坠落范围半径之外。不符合以上条件时,应设置安全防护层。

    第5.2.2条钢模板、脚手架等拆除时,下方不得有其他操作人员。

    第5.2.3条钢模板部件拆除后,临时堆放处离楼层边沿不应小于1m,堆放高度不得超过1m。楼层边口、通道口、脚手架边缘等处,严禁堆放任何拆下物件。

    第5.2.4条结构施工自二层起,凡人员进出的通道口(包括井架、施工用电梯的进出通道口),均应搭设安全防护棚。高度超过24m的层次上的交叉作业,应设双层防护。

    第5.2.5条由于上方施工可能坠落物件或处于起重机把杆回转范围之内的通道,在其受影响的范围内,必须搭设顶部能防止穿透的双层防护廊。

    (二)交叉作业的其他管理要求

    ①交叉作业的定义

    正在进行的作业对其他作业造成安全危害或对其他作业人员造成伤害的施工作业均称为交叉作业。

    ②管理措施

    1.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交叉作业必须指定专人进行统一协调指挥,并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书》,明确双方的职责、管理范围和内容,指定各自的安全管理联系人,在施工时进行的协调配合工作要做好书面记录,并经双方责任人签字存档。

 
举报收藏 0打赏 0评论 0
 
更多>同类资讯
  • sxxjymy
    加关注0
  • 没有留下签名~~
推荐图文
推荐资讯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用户协议  |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隐私政策  |  版权隐私  |  网站地图  |  排名推广  |  积分换礼  |  网站留言  |  RSS订阅  |  违规举报  |  浙ICP备16039256号-5  |  浙公网安备 3306030200081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