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消防法实施:依法治火 科学发展

   2020-07-18 聪慧网sxxjymy30
核心提示:发表于: 2020年07月18日 04时47分42秒

    【慧聪消防网】2009年5月1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将正式施行。新修订的《消防法》庄严而郑重地回应了人民群众对于新时期依法治火的新期待,对于社会主义消防事业法制化建设的新追求,对于我国现行消防体制改革的新探索,对于实现小康社会与促进社会和谐的新举措。笔者仅以立法的思想原则、执法的科学理念、守法的历史启示予以解读,以期引起更加广泛的深入研讨和实践。

    凸显中国特色消防立法原则

    消防安全历来是治国安邦的一件大事,是民族繁荣昌盛的重要保障。建设中国特色和谐社会,必然内在地需要构建中国特色的消防立法;必然内在地需要消防的改革与发展,努力创新中国特色消防立法的建设;必然内在地需要进一步强化消防安全理论体系的自身建设和发展。

    立法,是为了依法治火,这是法律的神圣之所在。依法治火的核心就是要建立健全一整套消防规则。新修订的《消防法》是治火的指南,也是平安的法典。它以法律的形式更加明确了消防工作的社会主体责任,这就是:“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政府领导乃是关键,部门监管乃是保障,单位负责为根本,公民参与为基础。这四个方面是有机的联系,缺一不可,环环相扣,形成合力。新时期社会化消防工作网络的构建,将成为抵御灾害的一道钢铁防线。新修订的《消防法》即为依法治火提供了理论与实践的保障。法律有其美,美来自和谐哲学。消防亦有其美,美则来自于中国特色法律之魅力。

    坚持以人为本消防执法理念

    依法治火,是神圣的法治。正是有了法律的存在,人们才有了实现自身愿望的通途,而使自己生活得更幸福更安全更和谐。然而,法律不是教义,再好的消防法律也不能只是写在纸上或者刻在大理石上,它的思想理念必然融进人们思想意识之中并指导其自觉行动。法律的生命力,从某种意义上讲,是存在于“严格执法”的实践中。

    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难于法之必行。而为了谁执法,又是执法的出发点与归宿。立法,应以人为本;执法,也要以人为本。我们讲以人为本科学应对灾害,绝不是权宜之计,而是一项战略工程。这里,首先是抗灾思路的转变。灾害未发生,做好防范;灾害发生了,科学救援。该防则防,该灭则灭,该疏则疏,该导则导。

    目前,消防执法的一些问题看似出在人与火关系的层面;其实根子还是在人与人、人与社会关系的层面。人与火相处的理念与方法的偏差,皆是由人与人、人与社会关系偏差所决定的。正由于如此,新修订的《消防法》,其精神蕴含着中国古代“天人合一”的哲学理念。

    只有健全完善消防执法机制,才有可能夯实人与火和谐相处的法制基础,减少火灾损失,为社会和谐创造良好的安全环境。而一旦法律得不到有效执行,其作用就会减弱,进而导致本来欲通过立法加以解决的问题得不到解决,欲通过立法建立的社会秩序也建立不起来。事实证明,立法重要,执行更为重要。

    牢记古往今来消防守法启示

    为了人火和谐相处的梦想,为了法制的尊严,我们中华民族的消防法制经历了沧桑。从5000多年前的重黎“居火政,甚有功,能先融天下,帝喾命之曰祝融”到3000多年前管子提出的“修火宪”;从1000多年前的“永嶶律”到500多年前的“大明律”;从1957年的《消防监督条例》到2008年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莫不在法律中强调“守法”二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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