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5·9高空坠落事故调查报告公布 致4死1人伤

   2020-07-18 聪慧网sxxjymy50
核心提示:发表于: 2020年07月18日 04时51分14秒

    慧聪应急救援网讯 ;  

    2019年5月9日13时45分左右,位于河南新郑市龙湖镇龙湖广场东南角的一栋村民在建违法建筑施工中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造成4人死亡、1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412.22万元。

    近日河南省应急管理厅公布该起事故调查报告。

    事故发生经过

    2019年5月9日13时左右,师国锋组织12名建房工人到达工地(涉案房屋)开始干活,现场负责人杨麦成安排王国新、王伟、王营、赵占魁、闫国付五人先行乘坐吊篮到七楼干活。

    13时45分左右,苏国义操作物料提升机,杨麦成、李铁锤、赵栓柱、王恩现、郑永军五人带了一斗车砌筑砂浆和一板车多孔砖(约100块)乘坐物料提升机吊篮往七楼运料,当吊篮上升到六楼高度时,吊篮突然下坠直至地面,其中杨麦成和李铁锤二人当场死亡,赵栓柱被送往河南省第二人民医院(龙湖)进行救治,于5月10日0时16分经救治无效死亡。郑永军和王恩现二人被送往郑州市第三人民医院进行救治,其中郑永军于6月1日14时15分经救治无效死亡,王恩现仍在治疗中。

    事故直接原因

    1.建房用物料提升机卷扬机减速器轴承损坏,齿轮损坏,齿轮传动失效。

    2.建房用物料提升机吊篮防坠落装置失效。

    3.建房工人安全意识差,违规乘坐物料提升机,操作人员盲目启动物料提升机上升。

    事故间接原因

    1.包工头师国锋在无相应施工资质、无正规设计图纸和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的情况下,违法承揽工程,组织施工人员实施风险较大的施工作业;

    未选择使用符合标准的合格设备,设备缺少检查和维护保养,长期“带病”运行,未制定安装方案,未安排持证专业人员操作物料提升机;包工头和现场施工负责人对工人乘坐吊篮行为未进行有效制止,施工现场未设置安全防护措施和警示标示,无安全操作规程,未进行安全教育,未制定应急预案;作业前未对现场进行隐患排查,未采取有效安全措施,组织工人冒险作业。

    2.房东魏保群、孙三梅在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进行违法建设,并将工程发包给无建筑施工资质和工程管理能力的个人,对施工现场使用不合格设备、违规乘坐吊篮行为未进行有效制止。

    3.新郑市相关部门和龙湖镇、小乔村未对施工现场开展有效的监督检查,未及时坚决、有效制止违法建设和不具备安全条件的作业行为,未按规定依法取缔违法建设,对镇区村民建房管理失控,致使施工现场管理混乱,违法、违规行为突出。

    司法机关已采取措施人员

    1.师国锋,包工头,工程承包人。无任何施工资质,非法以个人名义承揽工程;未督促发包方提供工程施工图纸;未建立、健全工程安全管理体制;未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施工方案;对购买使用的二手设备未及时检查、维护、保养,未及时发现和消除设备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未有效制止工人违规乘坐吊篮行为,组织工人冒险作业;事故发生后不是积极组织救援,而是逃匿。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直接责任。因事故发生后负案潜逃,于2019年5月29日自四川绵阳被公安机关抓捕归案。2019年5月30日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现羁押于新郑市看守所。建议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2.魏保群,房东,工程发包人。在工程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等合法建设所需相关手续的情况下,违法将工程发包给没有施工资质和施工技能的个人;未组织进行工程设计,工程无施工图纸;未督促工程承包人建立、健全工程安全管理体制;未及时督促承包人消除设备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未有效制止工人违规乘坐吊篮行为。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直接责任。2019年5月10日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现羁押于新郑市看守所。建议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事故防范措施建议

    (一)加强宣传,形成打击违法建设舆论氛围

    新郑市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新闻媒体,加大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郑州市城乡规划管理条例》和新郑市城镇总体规划的宣传力度,使全市各级政府部门、企业事业单位和全体市民了解、遵守规划法律法规和城乡规划,增强依法建设、依法管理、科学发展的理念,共同维护良好的城市形象。引导广大市民群众自觉遵守法律,抵制违法建设,推动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良好局面。选择部分典型案件公开曝光,依法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形成打击违法建设的高压态势。

    (二)完善机构,健全查处违法建设长效机制

    新郑市政府要抓紧建立健全违法建设查处领导机构,对政府相关部门查处违法建设职责进行严密、明确的分工,组织政府相关部门建立有效的违法建设查处协调联动机制和信息互通共享机制;强化源头治理、系统治理,建立健全城市管理和查处违法建设的长效机制,完善配套规章制度,不断总结违法建设治理经验;强化社会信用管理,建立完善联合惩戒和约束机制,倒逼形成不敢违法建设、不愿违法建设的格局;统筹规划建设配套服务设施,提高城市综合管理和服务能力,适应市民居住生活需要;切实增强城乡规划的科学性和前瞻性,认真实施规划法律、法规和城乡规划,严防出现新的违法建设。

    (三)严格执法,确保建设行为合法安全有序

    新郑市政府要督促各相关部门和单位依据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尽其责,进一步加强对工程建设的监督管理,深入开展违法建设、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进一步加大查处违法建设的力度,针对查处违法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制定切实有效的措施,创新工作方式,坚决遏制违法建设蔓延之势;要依法依规,严格执法,公正执法,增强执法的透明度,自觉接受全社会的监督;制定分类处置办法和政策措施,依法处置存量违法建设,杜绝选择性执法;坚决拆除存在安全隐患的违法建设,优先拆除群众反映强烈、严重影响城乡规划实施的违法建设,其它历史遗留的违法建设也要依法依规妥善处置;司法机关对涉及违法建设案件应当及时受理,依法处理;要加强违法建设拆除过程中的安全监督管理,预防事故发生;要针对查处、拆除违法建设可能引起的突发事件,不断完善、演练相关应急预案,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四)吸取教训,推动经济社会健康安全发展

    新郑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龙湖镇政府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以及“三管三必须”的要求,贯彻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切实履行岗位责任。

 
举报收藏 0打赏 0评论 0
 
更多>同类资讯
  • sxxjymy
    加关注0
  • 没有留下签名~~
推荐图文
推荐资讯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用户协议  |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隐私政策  |  版权隐私  |  网站地图  |  排名推广  |  积分换礼  |  网站留言  |  RSS订阅  |  违规举报  |  浙ICP备16039256号-5  |  浙公网安备 3306030200081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