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广西河池宜州市人民政府正式出台《宜州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消防工作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切实加强全市农村消防工作。
《意见》要求全面贯彻《中共中央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和国发[2006]15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意见》的文件精神,紧紧围绕全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总体战略任务和《宜州市“十一五”消防工作专项规划》(宜政发办〔2006〕24号)的目标要求,遵循“科学统筹、协调发展,预防为主、综合治理,规划统领、注重实效,以人为本、提高素质,抓点带面、整体推进”的原则,健全完善各级农村消防安全工作的组织机构,形成适合宜州市农村特点的灭火救援体系;逐步改善农村消防基础设施;稳步提高群众消防安全意识,使农村火灾隐患得到有效整治,火灾事故较多的势头得到有效遏制,进一步增强农村抗御火灾的整体能力。
《意见》明确:一是建立健全农村消防安全责任体系。以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为核心,建立健全农村火灾防控体系。乡镇政府要成立由政府领导负责,公安、民政、建设(规划)、农业、教育、文化以及安全生产监督等部门负责人参加的农村消防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各级政府主要领导是消防安全责任人,全面负责本辖区消防安全工作;可以根据需要确定一名副职为本辖区消防安全管理人,具体负责组织开展各项消防安全工作。各级公安、民政、建设(规划)、农业等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司其职,努力构建“党委政府领导、部门行业齐抓共管、村民委员会组织管理、村民共同参与”的农村消防工作格局。
二是建立健全农村消防工作机制。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及各级乡镇政府要建立农村消防工作督查、考评、奖惩机制,将消防工作任务层层分解,纳入政府及其部门领导任期工作目标、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之中。把消防安全作为“文明村舍”、“五好家庭”评比的内容,把农村消防工作与经济工作指标和各项社会管理工作指标实施同制定、同考核,兑现奖惩,确保农村消防工作健康、顺利发展。切实形成乡镇人民政府领导,村民委员会、村办企业、个体业主、村民代表共同参与、齐抓共管的农村消防安全管理机制。
三是以点带面,推动农村消防工作全面发展。各乡镇要认真组织开展创建“消防安全示范村屯”的活动,并以创建活动为载体开展新农村建设消防工作试点,及时总结、推广好经验和好做法,积极推动落实农村消防工作措施。要从实际出发,区别不同情况,确定农村消防工作目标,加强分类指导,重点抓好基层、基础工作,标准由低到高,内容由少到多,不断丰富和发展。
四是加强农村消防工作经费保障。各乡镇政府要建立健全村镇消防规划和公共消防建设保障机制,将村镇公共消防设施、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及其装备设施经费按有关规定纳入地方政府财政统筹保障。鼓励依法设立消防公益基金,开展消防公益活动;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捐助消防公益事业,用于加强村镇消防规划、公共消防设施、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及其消防装备建设和防火宣传。
五是切实加强村镇消防规划和消防基础设施建设。依据相关消防法律法规,结合村镇总体规划调整、村容村貌治理、农村扶贫以及水利建设和农电工程建设改造等工作,将村民住宅、商业网点及乡镇企业的消防安全布局、消防通道、消防水源、消防通讯等建设纳入乡镇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电网改造、能源、公路、农业信息化等总体规划和村庄建设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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