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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采购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受韩城市公安消防大队的委托,经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批准,按照政府采购程序,对韩城市公安消防大队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有能力提供本项目所需货物和服务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采购项目名称:韩城市公安消防大队设备采购项目
二、采购项目编号:SCZD2016-ZB-1842/1
三、采购人名称:韩城市公安消防大队
地 址:陕西省韩城市新城区乔南路
联系方式:13909133421
四、采购代理机构名称:陕西省采购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西安市高新二路山西证券大厦八楼
联系方式:029-88497916
五、采购内容和要求:
本项目共两个标段:第一标段采购雷达生命探测仪等设备,第二标段采购多功能无后座力水枪等设备,具体技术参数见招标文件。
项目用途:自用
项目性质:财政资金
采购预算:
第一标段:人民币3539580元
第二标段:人民币1047000元
六、供应商资质要求:
1、投标供应商应是合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出具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国、地税),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包含本次采购内容;
2、投标供应商应授权合法的人员参加投标全过程,其中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的,须出具法人身份证,并与营业执照上信息一致。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参加投标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授权代表本单位证明(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的养老保险缴纳证明或劳动合同);
3、供应商为经销商的还须提供本项目主要设备(第一标段主要设备为雷达生命探测仪和火炮消防多旋翼无人机,第二标段主要设备为多功能无后座力水枪、机动液压破拆工具组和6.8升正压式空气呼吸器)的授权书和售后服务承诺书;
4、所投产品若属于国家3C认证产品范围的,经销商应提供该产品的3C认证证书;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七、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详见招标文件。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4、《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八、招标文件发售:
1、发售时间:2016年11月18日至2016年11月24日时17时止(工作时间9:00-12:00,14:00-17:00)
2、发售地点:西安市高新二路山西证券大厦八楼
3、文件售价:招标文件每标段每套售价300元,售后不退,购买招标文件请携带法人授权书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
九、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和地点:
1、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16年12月8日下午14:30
2、开标时间:2016年12月8日下午14:30
3、投标开标地点:西安市高新二路山西证券大厦二十一楼会议室
十、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采购项目联系人:张维昕 程燕
联系方式(电话/传真):029-88497916
采购代理机构开户名称:陕西省采购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行名称:中国银行西安南郊支行营业部
账 号:102060079931
陕西省采购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2016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