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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采购公告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规定和丽江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科的批复,云南夫华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受丽江市公安消防支队委托,对“ 丽江市公安消防支队车辆器材装备采购项目” (招标编号: YNFHZB2016-1106 )”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具有完成本项目能力的投标人参加。 2 、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2.1 项目名称: 丽江市公安消防支队车辆器材装备采购项目 2.2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2.3 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2.4 采购总预算: 6700000 元 2.5 采购内容: A 包:抢险救援车 1 辆; B 包:索道救援装备 1 套; C 包:泡沫消防车 1 辆; D 包:供气消防车 1 辆; E 包:器材消防车 1 辆; F 包:中型挖掘机 1 台;平板运输拖车 1 辆; G 包:水成膜泡沫灭火剂 15 吨;抗溶性泡沫灭火剂 15 吨。 2.6 供货时间:详见招标文件 2.7 交货地点: 丽江市公安消防支队 (招标人指定地点); 2.8 标包划分: 7 个标包。 2.9 其他要求:其他未尽事宜,详见招标文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 1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 2 )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 3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 4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 5 )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3.2 投标人应满足项目产品、设备的国家相关行业资质要求,所投产品、设备,必须满足其自身经营范围或生产范围。 3.3 如果为代理商或经销商进行投标,必须具有制造商针对本项目唯一授权书;如果为生产商 / 制造商,需提供生产商声明书。 3.4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并提供针对本项目检察院出具的检察机关查询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 3.5 投标人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依法注册成立的独立企业法人,并在专业技术、设备仪器、人员组织等方面应具有完成本次招标内容的能力; 3.6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 4 、报名和招标文件的获取: 2.1 请于 2016 年 11 月 16 日 至 2016 年 11 月 22 日 ,每日上午 9:00 时至 11:30 时,下午 13:30 时至 16:30 时 ( 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 , 在丽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1 楼政府采购交易服务科(丽江市古城区民航路 2 号)报名和 购买招标文件。 2.2 招标文件售价 800 元 / 每包,售后不退。 2.3 报名时需携带:( 1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 2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代理人获取)。 2.4 报名方式:本项目只接受现场报名。 2.5 现场报名联系人:张建华 联系的话: 0888-5108570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6 年 12 月 8 日 09 : 30 分前。 现场递交:地址丽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云南省政府采购网、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丽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信息网。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丽江市公安消防支队 联系人: 李先生 联系电话: 13988826886 招标代理公司:云南夫华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大理州大理市北区广电路中段 联系人:戴丹 联系 电话: 18687235554 云南夫华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016 年 11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