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应急逃生器致骨折看逃生器材的说明书

   2020-07-18 聪慧网sxxjymy60
核心提示:发表于: 2020年07月18日 04时56分34秒

    慧聪消防网讯   2013年月9月25日,青岛农业大学农业和植物保护学院教授、硕士生导师周洪旭先生购买了常州赛特消防器材公司生产的30米应急逃生器产品,在使用过程中以“几乎自由落体的速度落体”的速度摔地,造成腰椎L2、L3压缩性骨折并胸骨骨折。

    周教授使用这款应急逃生产品造成粉碎性骨折,并且是按照说明书使用的,那么到底是产品的质量问题还是说书的问题呢?

    在应急逃生器包括多数应急避难器材产品上,在2003年公安部就颁布了行业标准,2008年10月,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了强制性国家标准GB21976.1-2008《建筑火灾逃生避难器材第1部分:配备指南》,2012年6月,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了GB21976.2-GB21976.7《建筑火灾逃生避难器材》系列国家标准,包括对逃生避难器、逃生梯、逃生滑道、应急逃生器、逃生绳、过滤式消防自救呼吸器等产品,明确了强制性标准。在强制性国家标准GB21976.1-2008《建筑火灾逃生避难器材第1部分:配备指南》中,明确规定了应急逃生器的适用高度,为≤15m,而赛特消防器材公司生产的这款TSQ-100/30-20产品高度为20米,周教授拿到的则是30米的产品。在强制性国家标准GB21976.5-2012《建筑火灾逃生避难器材第5部分:应急逃生器》中,明确规定了应急逃生器的技术要求,其中在下降速度一项中有明确规定,“带有手动调速功能的应急逃生器,在使用者不进行任何调速操作时,其下降速度应为0.16m/s-1.5m/s。”

    据周教授说,由于销售人员没有教授具体使用方法,自己按照说明书的使用方法从三楼进行的实验,结果酿成了悲剧。这款应急逃生器产品说明书标示的使用方法是:“一旦建筑发生火灾,无法从安全通道口出逃,应立刻打开包装,取出逃生器,将逃生器一端安全钩悬挂在窗口或牢固固定在建筑物上,把安全带套在腋下,必须手握另一端绳索,顺势滑下。迅速从窗口逃离火灾现场。(可来回使用)。”

    说明书写的极其简单,无产品部件名称,无箭头指示,没有写明下降速度,加之因此存在巨大的隐患。逃生器材是关键时刻逃命工具,如果说明书写的这么潦草,那么不仅不能救命反而因此送命。逃生器材的产品质量是第一位的,说明书的书写也应该是非常专业的,该有的数据都应该俱全,这样才能发挥它应有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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