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6月18日,工信部等四部委联合印发了《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下称“通知”),对境内中小企业划型进行了划型标准的统一。同时废止2003年颁布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明确中小企业认定标准,有利于 但《通知》未对中小企业划型认定的具体操作做出明确、统一的规范。由于中小企业划型由各商业银行和相关部门自行认定。实践中诸如认定更新不及时、随意性大、成本高等问题,可能导致国家和地方相关中小企业政策在实施过程中偏离方向、效果打折,不利于提高商业银行开展中小企业融资业务的积极性,一定程度上阻碍了中小企业从银行获得融资支持。 为了进一步使标准在认定实施过程中更具可操作性和权威性,建议国家工商行政 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牵头进行此项工作,一是能保证认定的权威性、唯一性,避免各家商业银行自行认定带来的随意性和不准确性;二是能保证认定的及时性,企业年审信息每年定期更新,这样中小企业的认定信息也随之更新,避免商业银行具体操作人员可能因为遗忘或工作疏忽导致长期不能更新;三是能降低社会成本,减少包括商业银行在内的各单位自行开发系统、划型认定和数据维护的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