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资产负债表项目大幅变化的原因
1、应收票据比年初减少56,164,400.50元,降低了53.15%。降低的主要原因是:公司一季度到期和转让部分银行承兑汇票所致。
2、应收账款比年初增加240,386,484.36元,增长了96.38%。增长的主要原因是:由于公司实施年度信用政策及扩大销售规模导致应收账款有所增长。
3、固定资产清理比年初增加65,140.64元。增长的主要原因是:公司处置固定资产尚未完成所致。
4、应付票据比年初增加83,251,563.81元,增长了31.44%。增长的主要原因是:公司为降低资金成本,加大对采购原材料使用银行承兑汇票结算力度所致。
5、应交税费比年初减少6,030,299.72元,降低了287.94%。降低的主要原因是:公司支付上年度企业所得税所致。
6、应付利息比年初增加6,717,631.95元,增长了34.12%。增长的主要原因是:公司本期发行的6亿元短期融资券及部分借款尚未到付息期,导致应付利息增加。
7、其他流动负债比年初增加600,000,000.00元。增长的主要原因是:公司本期发行6亿元短期融资券,导致其他流动负债增加。
(二)利润表项目大幅变化的原因
1、营业税金及附加比上年同期增加770,099.92元,增长了32.19%。增长的主要原因是:一是公司营业税及地方性税费有所增加;二是公司一季度应交增值税增加,计提的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相应增加所致。
2、资产减值损失比上年同期减少6,725.85元。降低的主要原因是:公司收回货款导致计提的资产减值损失减少所致。
3、投资收益比上年同期减少775,423.91元,降低了193.45%。降低的主要原因是:一是公司参股公司收益减少,相应计提的投资收益减少;二是公司所属控股子公司上年同期购买的银行理财产品产生了收益,而本期未发生。以上原因导致投资收益比上年同期有所减少。
4、营业外支出比上年同期增加1,543,786.40元,增长了85.70%。增长的主要原因是:公司本期处置固定资产产生的处置损失增加所致。
5、所得税费用比上年同期增加9,865,518.63元,增长了49.20%。增长的主要原因是:由于公司主营业务盈利能力增强,利润总额增加,导致所得税费用有所增长。
6、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比上年同期增加21,050,268.93元,增长了30.67%。增长的主要原因是:一是由于公司新建石膏板生产线陆续竣工投产,同时对市场进行细分,提高区域市场的产品供应效率和供应能力,导致主产品--石膏板销售量持续增加,销售利润增加。二是由于公司加强对成本费用的管控,成本费用增长幅度低于收入增长幅度所致。
(三)现金流量表项目大幅变化的原因
1、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比上年同期减少88,748,317.66元,降低了61.94%。降低的主要原因是:公司在建项目支出增加,导致购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增加。
2、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比上年同期减少186,871,592.13元,降低了42.00%。降低的主要原因是:一是本公司所属控股子公司本期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增加;二是公司本期借款净额较上年同期减少。
3、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比上年同期减少15,736.03元,降低了31.85%。降低的主要原因是:由于公司将部分外币兑换为人民币,汇率变动影响所致。
(四)主要财务指标大幅变化的原因
1、基本每股收益比上年同期增加0.037元/股,增长了31.09%。增长的主要原因是:一是由于公司新建石膏板生产线陆续竣工投产,同时对市场进行细分,提高区域市场的产品供应效率和供应能力,导致主产品--石膏板销售量持续增加,销售利润增加。二是由于公司加强对成本费用的管控,成本费用增长幅度低于收入增长幅度所致。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本公司于2010年5月29日对外公告了《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美国石膏板事件的公告》(公告编号:2010-009)。在泰山石膏应诉之前,美国路易斯安那州东区联邦法院在Germano案件中对泰山石膏缺席判决赔偿2,609,129.99美元。泰山石膏针对该判决提出撤销的动议。美国路易斯安那州东区联邦法院做出决定,驳回了泰山石膏在该法院提出的动议。其后,泰山石膏向联邦巡回法院提出了上诉,现已被联邦巡回法院驳回。针对其他案件,泰山石膏也基于管辖权等理由提出驳回诉讼等动议。其中,佛罗里达州的法院驳回了泰山石膏在该法院提出的动议,其后泰山石膏向佛罗里达州的上诉法院提出上诉,上诉法院做出决定维持一审法院的决定;之后泰山石膏提出了再审的申请,现已被驳回。至今,根据泰山石膏了解到的信息,美国法院对泰山石膏作为被告的案件的审理范围限于前述各项动议和申请,除Germano案外美国法院尚未做出针对泰山石膏的实体判决。
2013年,美国国会通过了“石膏板安全法案”,就行业标准做出了相应要求,并授权ASTM(美国材料与试验协会)负责起草相关标准。同时,要求美国商务部长应敦促中国政府促使生产和出口石膏板的企业和美国政府代表之间召开会议,就赔偿问题进行讨论,并认为美国商务部长应坚持要求中国政府指导生产和出口石膏板的企业接受美国联邦法院的管辖,并遵守法院的判决。
目前,公司及泰山石膏已经聘请美国知名律师事务所作为法律顾问,对涉及公司和泰山石膏的美国石膏板诉讼予以应对。本报告期内,公司发生律师费、差旅费共计35,849.86元人民币,泰山石膏发生律师费、差旅费共计3,033,372.80元人民币。公司本报告期发生费用占报告期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的3.42%。本公司及泰山石膏将持续高度重视,密切关注此事的发展,本着对投资者、消费者和行业负责任的态度,审慎应对和处理。
北新建材2014年一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