慧聪消防网讯 11月16日下午,贵州省铜仁市消防部门联合辖区派出所依法对在西外环加油站违法吸烟的吴某作出了拘留2天的行政处罚。
当日下午17时许,铜仁市消防监督人员联合辖区派出所在对西外环加油站进行检查时,发现一男子正在加油站内吸烟。该男子的行为严重威胁了公共安全,一旦发生事故,后果不堪设想。大队消防监督人员发现后立即上前制止其危险行为,该男子情绪激动,态度极其恶劣拒不配合,执法人员依法对该男子进行了询问。经调查取证,该男子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三条“违反消防安全规定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的和违反规定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的,凡违反其一者,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下拘留”的规定。”铜仁市消防部门报请当地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当事人吴某拘留2天的行政处罚。
刚刚还吞云吐雾故作潇洒的吸烟男子,这下可傻了眼,没想到自己的行为竟然会带来拘留处罚。事后,经过大队执法人员悉心教育,吴某已深刻认识到在加油站吸烟的严重危害,对自己的行为深感后悔,保证绝不再犯类似错误。
消防部门提示广大市民,汽油的最低引爆能量仅有0.2毫焦,相当于一枚大头针从1米高的高度落到水泥地上所产生的能量,这样微小的引爆能量,任何微小的火花或肉眼看不到的静电都可能达到。因此,为保障加油站的安全,加油站内必须避免一切火源的出现,禁止明火、禁止吸烟。(来稿单位:贵州铜仁消防支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