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慧聪消防网】 人口达到2000人以上的居住区,应当合理规划建设地震应急避难场所;避难人员人均居住面积应大于1.5m2。笔者11月8日从安徽省质监局获悉,安徽省《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场址及配套设施要求》地方标准已通过专家审定,并在网上公示,公开征求意见。公示时间为15天,从2009年11月6日起,止于2009年11月21日。
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分三类
根据该标准,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分为三类:Ⅰ类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具备综合设施配置,使用面积大于50000m2,可安置受助人员30天以上;Ⅱ类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具备一般设施配置,使用面积达10000-50000m2,可安置受助人员10天-30天;Ⅲ类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具备基本设施配置,使用面积达到2000-10000m2,可安置受助人员10天以内。
所谓基本设施,指为保障避难人员基本生活需求,而应设置的配套设施。包括:救灾帐篷、简易活动房屋、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设施、应急供水设施、应急供电设施、应急厕所、应急标志等;一般设施指为改善避难人员生活条件,在基本设施的基础上应设置的配套设施。包括:应急停车场,应急消防设施,应急物资储备设施,应急指挥管理设施等;综合设施指为提高避难人员的生活条件,在已有的基本设施、一般设施的基础上,应增设的配套设施。包括:应急停机坪,应急洗浴设施,应急通风设施,应急功能介绍设施等。
避难场址首选公园绿地
地震避难场所安全性最为重要,因此,标准要求应避开地震断裂带和洪涝、山体滑坡、泥石流等自然灾害易发生地段;应选择地势较为平坦空旷且地势略高,易于排水,适宜搭建帐篷的地形;应避开有毒气体储放地、易燃易爆物或核放射物储放地、高压输变电线路等设施对人身安全可能产生影响的地段;应避开高层建筑物、高耸构筑物的垮塌范围;选择室内公共的场、馆、所作为地震应急避难场所或作为地震应急避难场所配套设施用房的,应达到当地抗震设防要求,并在地震发生后进行建筑物的安全鉴定,鉴定合格后方可启用。另外,应急避难场所应有方向不同的两条以上与外界相通的疏散道路。
因此,根据上述标准,下列场址可选作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公园(不包括动物园和公园内的文物古迹保护区域);绿地(包括符合本标准5.2要求的城市居住区、居住小区、居住组团内的绿地);广场(包括符合本标准5.2要求的城市居住区、居住小区、居住组团内广场);体育场、学校运动场;室内公共的场、馆、所。
人均居住面积应大于1.5m2
根据公示标准要求,我省人口达到2000人以上的居住区,应当根据有关用地规定,合理规划建设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内的建(构)筑物,以及利用周边建(构)筑物作为配套设施用房的建筑,应达到国家规定的抗震设防要求。避难人员人均居住面积应大于1.5m2,应急篷宿区应进行分区,每个应急篷宿区不应超过1000m2;每个应急篷宿区之间应有宽度大于2m的人行道。
另外,标准规定,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应当具备的基础设施有:应设有临时或固定的用于紧急处置的医疗救护与卫生防疫设施;应急供水设施可选择设置供水管网,供水车、蓄水池、水井、机井等两种以上供水设施,并根据所选设施和当地水质配置用于净化自然水体成为直接饮用水的净化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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