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火灾公众责任保险实施办法》近日出台,这意味着火灾公众责任保险将开始在甘肃全面实施,也意味着从今年10月起,因火灾事故造成的第三者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将会得到及时必要的经济补偿。
据了解,这项新险种将先期在商场、宾馆饭店、公共娱乐场所、商业写字楼、医院、学校、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场所等公众聚集场所实行,公众聚集场所可以向承办这项保险的保险公司(含分支机构)投保,投保费率将根据消防安全条件实行浮动制,浮动标准按照保险公司在保险监管部门备案的条款、费率标准执行。
据悉,火灾公众责任保险实行奖惩机制,根据在保险期间是否发生火灾事故,实行差别费率。
甘肃省规定,火灾公众责任保险赔偿顺序为首先赔偿人身伤亡,其次赔偿财产损失,并采取“先试点、后推广”的方式,在公众聚集场所实行后在全省全面进行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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